风雷动,旌旗奋,是人寰。”——明中叶以来的新生力量与反封建斗争
明末农民革命之所以能够发展到过去中国农民战争没有达到过的高度,首先同当时中国社会已经发生的深刻变化分不开。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一千多年的发展,到明朝中叶,已经进入全面衰落阶段。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和政治压迫愈演愈烈,大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庄园制泛滥成灾,旧的封建生产关系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与之相应地,极端贫穷的贫雇农、流民大量增加,他们迫切地要求废除地主建立在对农民人身控制基础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并且提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张。另一方面,在封建社会内部,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开始孕育一种过去没有的新生事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壮大了市民阶层的队伍,同时也就必然地扩大了雇佣工人的规模——近代无产阶级的前身。新兴的市民阶层给封建社会的革命斗争注入了新的动力,特别是底层雇佣工人的斗争,逐渐地同农民革命合流,赋予它新的面貌。
明朝中期以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不断扩大,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在江南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大量棉花、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这不是为了满足农民家庭自身消费,而是作为手工业原料进入市场;同时,进行商品生产的丝织、棉纺织、矿冶、造纸、榨油等行业也不断扩大。甚至在当时,已经出现了商品原料产地和手工业加工的全国分工的现象,据明朝人说:“今北土之吉贝(棉花)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鬻(yù)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商业活动的繁荣使得商品货币关系活跃起来,随着大多数的社会产品变为商品,货币的价值大大提升了,白银开始成为明朝流通的主要货币。明英宗初年,明朝统治阶级为了满足封建国家的财政开支,规定江南部分地区开始将田赋折为白银征收,称“金花银”。这说明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经济开始走向成熟,地租剥削形式也由实物地租开始转为货币地租。同时,商业城市和手工业市镇大量兴起,封闭的自然经济受到商品经济越来越强烈的冲击。到了十六、十七世纪,在长江下游等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个别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和新的雇佣劳动关系。
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它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成千上万的小生产者丧失生产资料,破产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另一方面,生产资料迅速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并转化为资本,凭此剥削雇佣劳动者。资本的本质是一种剥削关系,它是资产阶级凭借雇佣劳动关系占有雇佣工人剩余价值的特殊的剥削关系。因此,资本的原始积累,即使是其萌芽的发展,也必然意味着一小撮人对大多数人的残酷剥削和掠夺。
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在他的白话小说集《醒世恒言》中记载有名曰“施复”的小机户发家的故事。小说中,施复夫妇家中“夫妻两口,别无男女。家中开张䌷(绸)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甚好过活……”[1]夫妻二人仅靠着纺织手工业就过上了安稳舒适的日子,还凭借高超的选蚕、纺织技术获得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利润,再加上他们“省吃俭用、昼夜营运”,积累起了一笔不小的财富。在小说中,施复还有着路不拾遗、扶危济困的品性,受到远近邻居的爱戴,最终靠努力和德行成功发家,不到十年攒下“数千金家事”、“开起三四十张绸机”,成了“冠于一镇”的富豪资本家。但是,这不过是地主阶级的幻想和捏造。在黑暗腐朽的明朝,各项封建赋税、徭役层层盘剥人民,大工场主勾结官府、富豪地主垄断市场,普通小机户日以继夜地纺织也勉强仅得温饱,更遑论发家。
有发家的,就有破产的。明朝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史,实质上是千百万贫苦农民、市民家破人亡的血泪史,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封建大商人、大作坊主的发家史。在大地主阶级专政下,广大人民的命运只能是“流离寒暑,继以疫厉,转死沟渠,曾莫救恤”[2]。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原本就是一个农民起义军中的叛徒,靠出卖革命、窃取起义成果而发家。虽然他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修明法治、限制豪强的政策,但他本质上是依靠地主阶级来维持统治的。朱元璋统一全国的过程,就是对农民革命不断反攻倒算,重新确立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元朝末年的红巾军大起义严重打击了封建生产关系,扫荡了相当一部分大地主阶级势力。革命农民们到处打土豪、杀官吏、夺田地、分浮财,把元朝的封建秩序闹了个天翻地覆,使中国一度出现“江南北巨姓右族,不死沟壑,则奔窜散处”,“往年大姓家,存者无八九”的局面。可是,朱元璋这个农民起义的叛徒,公开宣布“旧有田产房舍,依前为主”,极力恢复封建秩序,支持地主阶级反攻倒算。在朱元璋的纵容下,地主阶级纷纷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财产,重新建立起封建秩序,大土地所有制经济因此重新巩固。广大农民不甘心失败,为了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在朱元璋建立明政权后,重新打起了红巾军革命造反的大旗。这些革命队伍中,有的人自称“彭莹玉复活”,有的人说是“徐寿辉再生”,有些人还使用红巾军革命政权的龙凤年号。他们依然坚持着红巾军“天遣魔军杀不平”的纲领,要把黑暗的明朝社会打倒,建立光明的新世界。在明朝开国以来的五十年中,就有一百多次农民起义,有时一年就发生数起,其中有好几次农民起义规模浩大、威胁京师。
起初,朱元璋曾采取过一些打击豪强、严惩贪官、开办屯田的办法,试图限制大地主阶级实力扩张,保护中小地主阶级和自耕农的利益,以加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力量。但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继续发展,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的矛盾愈益尖锐,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面对农民革命战争的威胁,朱元璋、朱棣的首要目的镇压革命农民、维护封建秩序,他们的法家路线也不能坚持下去。在血腥镇压农民起义的同时,他们主要是采取拉拢大地主阶级以巩固封建秩序的策略。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召集了一大批大地主阶级到南京会见,向他们宣布他的基本政策是:“使富者得保其富,使贫者得全其家。”各级官吏都执行朱元璋的命令,在土地纠纷中打击农民、保护地主。为了通过大地主阶级建立封建秩序,朱元璋在恢复科举以前,就选拔纳税多的大地主做官,称为“税户人才”。明初通过这种办法登上朝廷高位的,从中央的六部、九卿到地方的布政使、知府、知州、知县,比比皆是。浙江乌程大地主严震因此做到了工部尚书,浙江浦江大地主郑沂做到了礼部尚书。此外,地方政权也完全由大地主阶级把持:朱元璋于洪武四年(1371年)实行粮长制,规定地方纳税最多的地主充任粮长,掌握地方政治、财政、司法大权。科举制实行以后,朱元璋也没有停止直接在大地主阶级中选拔官僚的政策。他先后多次选拔地方富裕地主到南京“补吏”,并将地方占田极多的大地主编成花名册,依次录用。史称当时“富户耆(qí)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为了照顾北方大地主阶级利益,朱元璋还特地实行了“南北分榜”制度,确保南北大地主都能以科举升官。另外,朱元璋还通过赏赐功臣、分封宗室的办法,培植其一大批大地主阶级分子,“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3]朱元璋这些倒行逆施的政策,造成大土地所有制经济恶性膨胀,封建大庄园遍布全国的恶果。
明朝的大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占有着大批的膏腴良田,控制着全国工商业命脉;在政治上,他们又掌握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因此,这些大地主阶级凭借政治特权和经济优势,猖狂地进行土地兼并活动,致使明朝建国后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土地问题,大批农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明朝土地兼并活动的特点,就是皇帝带头侵占农民土地,发展规模庞大的皇家地主庄园。上至王公百官贵族、下至地方豪强地主争相效仿,形成了一股遍及全国的土地兼并狂潮。就连地主阶级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4]在这场疯狂的土地掠夺中,明朝皇帝自己就是最大的庄园地主。明朝皇帝一面高踞于全国封建地主阶级之上,自称地主阶级和封建国家的总代表,一面又直接以庄园大地主的身份出现,疯狂地从农民手里抢夺土地。这就使大地主阶级热衷土地兼并活动成为一种公开的社会风气。史书记载,孝宗时期(1487年—1505年)的皇庄,“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淫妇女。稍与分辨,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5]也就是说,皇帝不仅夺走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还纵容庄园恶霸走狗欺压百姓,农民稍微有所反抗,便立即遭到捕捉、拘禁和迫害,明朝皇帝已经完全成为大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皇庄的管事宦官“如饿豺狼,甚为民害,以至荡家鬻产,儿女怨声动地,逃移满路”。这些原本依靠种田生活的农民,被皇帝和宦官夺去土地以后,不是被迫卖儿卖女,就是全家逃亡,流落异乡。京畿一带本来是明朝封建统治的中心,结果反而由于皇庄的疯狂掠夺,弄得到处都是无家可归的流民,反抗官府的斗争不断发生。
皇帝如此,宗室诸王、公主、外戚、勋臣和宦官当然更加肆无忌惮。明朝宗室众多,每一代皇帝都要给自己的子孙封王、赐田,使他们依靠土地剥削过着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为了满足这批寄生虫越来越大的欲望,封建朝廷不断把国家土地和农民田产赏赐给他们。但是,皇帝正式赏赐的土地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于是又发展出“乞请”“投献”“侵夺”等各种兼并土地的办法。
所谓“乞请”,就是皇亲国戚和权豪势要向皇帝奏请土地。他们往往把农民已经开垦耕种的田地说成无人占有的“荒地”“闲地”,要求皇帝赐给自己。事实上,这些所谓“闲地”很多根本不是荒地,而是农民开垦多年、甚至是由军士耕种的田地。成化十年(1474年),隆庆公主便奏请滁州、天长等地四千余顷“闲地”,其中二千余顷实际上是农民和军屯正在耕种的土地。又如一些王公外戚借口请求河流改道以后形成的滩地,把附近农民已经开垦的良田一并夺走。表面上是向皇帝请求赐田,实际上不过是通过一道封建诏令,把劳动人民的土地合法地掠夺过去。因此,当时就有人指出:“名为奏求,实豪夺而已。”
所谓“投献”,则是地主阶级利用自己的特权迫使农民把土地挂到他们名下。黄河沿岸每逢河水改道,就会出现新的淤地,附近农民辛辛苦苦开垦成熟以后,便有恶霸地主把这些土地指为王府所有的围场、屯地,再献给王府邀功请赏。结果农民亲手开垦的土地转眼落入王公贵族手中,自己反而成了向王府纳租的佃农。
所谓“侵夺”,则更加直白,就是大地主阶级依靠私人武装和官府势力,公开强占农民土地,连向皇帝讨一道诏书的手续也不需要。
这些土地掠夺活动的规模是十分惊人的。明宪宗时期(1464年—1487年),吉王朱见浚正式乞请的土地只有三千八百顷,但是他实际占有的土地却比这一数额多出数倍。外戚王源最初得到赏赐的土地只有二十七顷,后来通过投献、侵夺等办法,不断吞并贫民开垦的田地,最后竟然扩张到一千二百二十五顷,相当于原来赐田额的四十多倍。[6]
这种土地兼并的狂潮,不仅使普通自耕农大量破产,就连明朝为了维持军队而建立的军屯制度,也遭到地主阶级的严重破坏。明朝建立初年,为了维持庞大的边防军队,减少封建国家的财政支出,曾经推行军屯制,让军户和军士耕种国家分配的土地,用一部分收获供养驻军。军屯制使相当一部分军士获得了土地,也为明朝维持庞大的军队提供了一定经济基础。可是随着官僚地主和军官势力的发展,这些原本由军士耕种的屯田也逐渐遭到侵占,成了军官、宦官和权豪地主的私产。
早在宣德六年(1431年),山西巡按御史张勋就指出:“大同屯田,多为豪右占据。”到了正统年间(1436年—1449年),军屯土地遭到侵夺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大同、宣府、陕西、山西、辽东等军事重镇的良田沃土“皆为镇守内外等官、私役军士,尽力开种”[7]。也就是说,镇守边境的军官、宦官和地主豪强,一面侵占国家屯田,一面又把原来承担屯田任务的军士变成替自己耕地的私人劳动力。宣府、大同一带“诸塞腴(yú)田,无虑数十万顷,悉为豪右所占”[8]。这些边境地区本来拥有大片适合屯田的土地,但是经过军官和地主豪强的侵夺以后,广大军士反而没有土地可耕。后来,军屯被侵占的现象进一步扩大,出现了“田归豪右,军尽虚籍”的局面。
这对明朝的军事制度造成了严重打击,也成为破产流民增加的一大原因。军士失去赖以维持生活的土地,却仍然要受到封建国家的军役压迫,不少人只得抛妻弃子,逃离军屯。根据明代统计,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军士的数量已经达到一百二十余万。军屯破产、军户逃亡,使卫所制度逐渐瓦解,也使明朝边防力量受到严重削弱。正是明朝的大地主阶级专政和反动的儒家路线,使土地兼并在全国流行,使明王朝从建立以来便开始不断积累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严重危机。
更加恶劣的是,大地主阶级夺取农民土地以后,不仅要收取地租,还利用封建政治特权,把本来应当由他们承担的国家赋税转嫁到贫苦农民头上。明朝国家财政主要依靠广大农民交纳赋税。按照明初的制度,土地和赋税登记在黄册、鱼鳞图册等册籍中,由官府根据登记的田亩和人户征收田赋、摊派徭役。但是,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占据大片土地的皇亲国戚、官僚豪绅越来越不愿意按照自己的土地数量交纳赋税。他们一面利用政治特权获得免税、减税待遇,一面又勾结负责编造赋役册籍的官吏、里胥,采取隐瞒土地、伪造户籍、转移田亩等办法,把自己占有的土地从国家税册上抹掉。
地主阶级逃避赋税的办法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所谓“飞洒”“诡寄”“花分”“寄庄”“移丘换段”等。所谓“飞洒”,就是把地主应纳的田赋转移到其他农民名下;所谓“诡寄”,就是将土地假托在享有特权或者另有税籍的人户名下;其余种种办法,也都是通过篡改田亩登记、分割隐匿税籍或者虚构土地归属,使地主拥有大量田地却不必按照实际数量纳税。于是,明朝出现了“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极其荒唐现象,甚至“有地立锥而籍田逾顷亩者,有田连阡陌而版籍无担石者”[9]。有些农民穷得只剩下立锥之地,官府登记的应税田亩却仍然有一顷甚至几顷之多;而有些大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大片田地,在国家税册上却没有多少需要纳税的土地。
如前所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货币的广泛流通,封建国家进一步改变田赋征收办法,将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使广大农民的生活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开始在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等地,将一部分原来征收粮食的田赋折成白银征收,称为“金花银”。原来农民可以直接用自己生产的粮食纳税,现在却必须先把粮食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得白银以后才能交纳赋税。在商人操纵粮价、官吏盘剥和银钱兑换不利的情况下,农民不仅要受地主和官府的剥削,还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遭受商业资本的进一步盘剥。后来,折银征收的范围不断扩大,北方各省也开始普及;折征银两的标准更是从最初的一石粮食征收250文提高为一石粮食征收一两白银,使农民负担凭空增加三倍。明朝还不断增设徭役、杂差,把这些差役也折成银两征收。农民本来就缺少现银,为了应付官府不断增加的税收,只能低价出售粮食、借贷高利贷,甚至变卖土地和房屋。失去土地以后,农民依然不能摆脱封建国家的赋税追索。地主逃税、官府加派、商人压价、高利贷逼债,互相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张沉重的大网,把广大劳动人民逼上绝路。
然而,明朝统治阶级仍然毫不满足。随着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官庄、私庄上的佃农不断增加,流民多而土地少,于是地主对佃农的地租剥削也越来越残酷。有些官田每亩要征收五分、七分乃至二钱的租银,而地主收取的实物地租,甚至达到每亩七斗、八斗。江南贫苦农民因此流传着这样的歌谣:“一亩官田八斗粮,人家种田无厚薄,丁得官租身即乐。前年大水平田,圩底禾田没半分。田胥告灾具官怒,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旧租了,新租促,更向城中卖黄犊……”[10]
农民辛辛苦苦耕种一年,收获的粮食首先要交给地主。即使遇到水灾,庄稼全部被淹没,官府和地主也不肯减免租粮,还要派人前来催征逼债。有的农民连原来耕种的土地都已经失去了,却仍然要偿还旧欠的地租;今年的租粮还没有交清,明年的新租又催上门来。为了交租还债,只能把耕牛卖掉,把家里的生产工具和最后一点财物典当出去。可是没有了耕牛和农具,农民又怎样继续生产?封建地租和高利贷剥削由此不断制造新的破产农民……
与此同时,地方上的官僚、豪绅和富商大贾等大地主阶级,把传统的地租剥削同官僚特权、工商业资本和高利贷剥削紧密结合起来,使农民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多重压迫。明朝的官僚地主不仅依靠俸禄和地租收入积累财富,还利用掌握赋税征收、诉讼裁判和地方行政的权力,直接从农民手中夺取土地。有些大官僚的亲族子弟依仗权势,在乡里横行霸道,见到肥沃田地就强行侵占;有些豪绅地主利用高利贷使农民负债,等农民无力偿还时,便把土地拿去抵债;有些富商靠经营工商业积累巨额财富以后,又回到农村兼并土地,把商业资本转化为可以世代收取地租的地主财产。
这正是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矛盾。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一部分封建商人、手工工场主积累了大量财富,但是由于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许多富商并没有把积累起来的财富全部投入扩大再生产,而是转向购买和兼并土地,依靠封建特权进行更加稳定的地租剥削。新兴的工商业资本和腐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由此结合起来,进一步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封建社会内部虽然已经产生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但是旧的地主阶级土地兼并活动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条件下发展了新的手段。在旧的和新的剥削手段的重重压榨下,大批农民落入破产境地,又补充了资本主义萌芽所需要的“自由劳动力”。
可见,明朝中叶资本主义萌芽所需要的雇佣劳动者,并不是无缘无故突然出现的。他们当中的大部分,正是被大地主阶级逼得家破人亡的破产农民。这些农民原来还有一点自己的土地和简单生产工具,虽然受到地主剥削,但毕竟可以依靠全家老小的劳动维持温饱。土地被地主兼并以后,他们失去了维持小生产的条件,一旦进入手工业工场、矿山和城市劳动市场,就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生。这就是明朝中叶以来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过程:地主阶级通过政治特权、商业资本和高利贷不断吞并农民土地,而农民则在地租、赋税和徭役的重重压迫下,一步步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最后被迫离开世代耕种的土地,最终成为无产者。可见,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同西方封建社会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说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通过“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发展起来的,那么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通过各种“人吃人”的剥削方式发展起来的。
但是,这一过程并没有产生出单纯的资本主义经济。对于明朝的中国来说,大批农民破产后,其中只有一部分进入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另外许多人则重新沦为佃农、奴婢、仆役和其他受封建剥削的劳动者。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在这样一个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占统治地位、各种剥削关系互相交织的社会中发展起来的。正因为如此,中国封建社会革命的主体依然是广大的贫苦农民,革命的目标依然是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革命的性质依然是农民革命。但是,压迫越深,反抗越强。和以往不同的是,构成明朝农民革命主体的农民大多数是一无所有的赤贫农民,他们的地位接近于无产者,战斗性极强,反封建意识很高,愿意把革命推进到底。另外,源源不断产生出来的城市雇佣劳动者,同农村最贫苦的农民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社会联系,他们是从同一批破产农民中分化出来的。这些近代无产阶级的先驱,在当时就英勇地投入了反封建的战斗,还和自己的农民兄弟们一起,去拼命推翻这个反动腐朽的封建王朝。
从明朝官方的记载来看,农民破产和流亡的规模在明中期开始已经十分惊人。正统年间(1436年—1449年),许多地区的农民因失去土地、无力交纳赋税而大批逃亡。正统六年(1441年),浙江金华府原来登记的户口便减少了五分之二,台州府四县的户口也减少了三分之二。正统十年(1445年),陕西渭南、富平一带的饥民因为无粮可食,竟然出现了“闭门塞户,逃窜趁食”的局面。正统十四年(1449年),福建延平一带又发生大规模逃亡,“千里一空,良民逃避,田地抛荒,租税无征”。[11]随着土地兼并继续发展,这种流亡现象愈演愈烈。到了天顺、成化年间,各地流亡农民的数量进一步扩大。许多地区人口“逃亡过半”,甚至“十者止存其一”[12]。正德时期(1506年—1521年),仅从山西流入河南南阳一带的流民,就达到十余万户;荆襄山区更聚集了大批来自陕西、河南、湖广等地的流亡农民一百五十万户以上。
这些农民离开土地以后,又到哪里去了呢?
有的人因为土地被皇庄、王庄和勋戚庄田占据,不得不继续留在原地,变成皇帝、王公贵族和大地主的佃农;有的人被富豪地主收作奴婢、雇工,重新受到地主的人身控制;有的人流落到城市中,依靠替商人搬运货物、替工场主织布,以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逃进深山矿区,加入采矿、冶炼、运输等手工业劳动的队伍。还有大量的破产农民则既没有土地,也找不到可以出卖劳动力的地方,只得携家带口四处流浪,依靠乞讨、采集野菜和临时雇佣劳动勉强维持生活。
明朝统治阶级当然不会允许这批失去土地的农民自由谋生,更不会允许他们组织起来反抗封建统治。为了防止大量农民脱离赋役户籍,明朝官府不断制定严厉的措施,企图把流民重新束缚在原来的土地上。官府编造《逃民周知册》,利用里甲、关津以及搜山、禁山等办法搜捕流民,强迫他们返回故乡,继续承担封建赋税和徭役。但是,广大农民原来的土地早已被豪绅地主夺去,回乡以后仍然没有饭吃,没有田种,哪里还有活路?许多流民不愿回到地主的庄园中受剥削,便逃入深山密林,自己开荒种地,依靠采集、狩猎和临时雇佣劳动生活。他们有的在山区结成村寨,互相帮助,共同防备官府的搜捕。地主阶级官僚对此十分痛恨,指责他们“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役”[13]。明朝官府不断搜山、禁山,抓捕逃亡农民,禁止他们自由开垦和采矿,结果却使这些早已没有生活出路的农民更加愤怒。失去土地的农民、矿工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同官府展开斗争、组织武装。原来分散逃亡的贫苦农民,开始逐渐结成有组织的反抗队伍。
与此同时,矿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又使一部分破产农民集中到矿山和工场之中,形成了新的社会阶层——底层手工业劳动者。这些矿工同原来分散耕种的农民不同,他们集中在一起生产、生活,共同遭受官府、矿主和豪强的压迫,因而能够更加容易地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反抗。而且,他们当中的大部分本来就来自贫苦农民,与农村还保持着密切联系。农村农民反对地主兼并土地的斗争,同矿工反对封建官府控制矿山的斗争,开始越来越密切地结合起来。
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年——1449年),这种新生的劳动阶层同贫苦农民的革命斗争,已经开始发展成为规模巨大的武装起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叶宗留领导的矿工起义和邓茂七领导的农民起义。这两场起义发生在浙江、福建、江西交界地区,不仅沉重打击了明朝的封建统治,而且矿工和革命农民互相援助、配合作战,初步表现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工农联合斗争的新特点。
明朝初年,浙江的温州、处州,福建的龙溪、浦城和江西的铅山一带,都是重要的银矿产地,官府长期设立矿场,严格控制采矿活动。除了铜矿、铁矿允许民间开采以外,金矿、银矿一律封闭,禁止民间自由采矿。但是,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不断发展,大批破产农民失去土地、流亡山林,不得不靠开矿维持生活。特别是明英宗朱祁镇宣布实行“金花银”以来,南方农民迫切需要白银上缴赋税。官府为了防止这些流民脱离赋役户籍,不断派兵搜山,禁止私自采矿,迫使这些已经失去土地的劳动群众连最后一点谋生的出路也没有了。结果,受到压迫的矿工和流民终于拿起武器,同封建官府展开斗争。
浙江庆元人叶宗留,就是这批贫苦矿工中产生的革命领袖。他曾经做过处州府的衙役,后来进入山区采矿。正统七年(1442年),叶宗留联合王能、郑祥四、苍火头、陈恭善等人,率领二千余名矿工进入被官府封禁的矿山采银,遭到福建官军追捕。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权利,矿工们便以铜塘山为根据地,制造兵器,组织武装反抗。此后几年,叶宗留率领矿工不断同明朝官军周旋,队伍日益发展壮大。到了正统十二年(1447年),明朝政府在浙江、福建等地大肆搜山、禁止采矿,矿工们终于忍无可忍,在叶宗留领导下发动大规模武装起义,进攻浙江金华、江西铅山、福建浦城等地,杀死贪官污吏,没收官僚地主的财物,分给贫苦农民。受到革命群众的热烈拥护,起义军迅速扩大。
几乎与此同时,福建沙县又爆发了邓茂七领导的农民大起义。邓茂七原名邓云,本来是江西建昌的贫苦佃农,因为反抗地主压迫,后来逃到福建沙县,以租种地主土地维持生活。当地地主不仅要佃农交纳沉重的田租,还要求他们每逢年节额外送上鸡鸭鱼肉等礼物,名为“冬牲”。邓茂七不甘心继续忍受这种剥削,便发动当地贫苦农民共同反抗。他首先倡议废除“冬牲”,并且规定佃农应当直接到乡间向地主交租,而不必再为交租专门奔走、承担额外负担。对于那些已经受苦多年的贫苦佃农来说,这种反抗正代表了他们多年渴望推翻压迫的心声,因而迅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
地主阶级当然不能容忍佃农起来反抗,便勾结官府派兵搜捕。邓茂七却毫不畏惧,率领农民奋起反击,击溃前来镇压的官军。正统十三年(1448年),邓茂七正式举起起义大旗,自称“铲平王”,宣布要铲除压在劳动人民头上的不平。他率领农民军进攻沙县、延平等地,打击地主官僚,没收地主财物,分给贫苦农民。起义消息传出以后,各地贫苦农民纷纷响应,旬日之间便发展到万人以上。附近各县的农民也纷纷拿起武器,参加起义。当时群众听到邓茂七举起义旗,便“凡远近至者,皆附其党”,“皆举金鼓器械应之”。那些被地主逼得无田可种、无粮可吃的赤贫农民,在革命斗争中爆发出了巨大的力量。
叶宗留领导的革命矿工们,表现了中国最初的工人阶级大公无私的本色和自我牺牲精神。他们并没有把斗争停留在争取自身的采矿权利上,而是积极支援邓茂七领导的贫苦农民,配合他们共同打击明朝的封建统治。当邓茂七率领农民军在福建同官军激战的时候,叶宗留为了给农民兄弟争取时间,领导矿工起义军在浙、闽、赣交界地区不断出击,牵制明朝军队,使敌人“迟留不敢进”。大敌当前,矿工起义军和农民军互相联系、互为声援,有力地打击了明朝官兵的嚣张气焰。正统十三年(1448年)年底,明朝调集大军从江西进入福建,企图围攻邓茂七起义军。叶宗留为了牵制敌人、支援农民兄弟,亲自率领矿工起义军由福建崇安向浙江进攻,接连攻占龙泉、遂昌、松阳等地,并包围处州城,先后消灭明朝官兵四千余人,使明军不得不分兵应付。在阻击战中,起义军英勇杀敌,叶宗留亲临阵前指挥,在激烈战斗中不幸中箭牺牲。此后,矿工起义军仍然由叶希八、陶得二等人率领,继续坚持革命斗争,设伏杀死明军都督陈荣,并消灭大量官兵,给叶宗留报了仇。此后,处州明军不敢出战,只得闭城固守、央求援军。
叶宗留领导的矿工们,为了支援农民兄弟,不惜离开自己赖以谋生的矿区,放弃采矿收入,主动承担牵制明军、支援福建农民起义的任务,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充分表现了明朝中叶贫苦矿工同革命农民之间的密切联系。他们虽然从事不同的劳动,甚至素未谋面,但是都来自于受到地主阶级压迫的贫苦群众,遭受着共同的剥削,面对着共同的敌人。因此,当广大农民举起反抗地主阶级的革命旗帜时,这些新兴的矿业劳动者便能够同他们互相支持,把革命斗争发展到更大的规模。这种矿工同农民互相援助、并肩战斗的实践,已经表现出最初工农联盟的萌芽。
邓茂七领导的革命农民同样表现出了坚决的斗争精神。明朝统治者一面派遣重兵残酷镇压,一面又使用招安手段,企图瓦解农民起义。明军派人向邓茂七劝降,声称只要解散队伍,就可以免除死罪。但是,邓茂七严词拒绝:“吾未中死法,而烦预为我免死,何也?”并坚定地表示:“吾岂畏死求免者!”他不仅没有接受招安,反而继续领导农民军向延平府进攻,杀伤官军数千人,使起义声势进一步扩大。
然而,在明朝大军的残酷围剿下,起义军内部也发生了尖锐的斗争。一部分动摇分子和地主阶级异己分子暗中勾结官军,诱骗起义军陷入包围,致使邓茂七于正统十四年(1449年)英勇牺牲。但是,革命并没有因为领袖的牺牲而停止。邓茂七的部众继续由邓伯孙等人率领,坚持抵抗官军,起义矿工也继续在浙、闽、赣山区活动。尽管明朝调动了大批军队,进行了反复镇压,直到景泰年间(1450年—1457年)才最终压下这场持续多年的革命风暴。
叶宗留、邓茂七起义虽然最后失败了,却沉重打击了明朝中叶的封建统治。更加重要的是,它表明明朝土地兼并造成的大批赤贫农民,已经成为一支十分坚决的革命力量。邓茂七领导的起义最初不过是佃农反对地主额外剥削的抗租斗争,但是在封建官府的镇压下,迅速发展为打击地主阶级、进攻府县官署、争夺地方政权的大规模农民战争。贫苦农民不仅要求减轻租税,而且已经敢于公开否定地主的剥削特权,亲手起来推翻压迫自己的封建统治。
与此同时,叶宗留领导的矿工又同这些革命农民紧密配合,表现出新的社会力量正在加入反封建斗争。虽然当时的矿工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产业无产阶级,也没有形成独立的革命政党和政治纲领,但是他们已经能够在共同劳动和共同斗争中表现出强大的组织力量,并主动支持革命农民反抗封建统治。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新出现的劳动阶层,就这样开始同广大农民一起冲击腐朽的封建国家机器。这种斗争虽然还处于初步阶段,却已经预示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阶级斗争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向。
新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在纺织业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已经形成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14]的生产关系。所谓“机工”,类似于今天的无产阶级。在苏州地区,许多熟练的纺织工既没有土地、也没有织机,只能受雇于“机户”,全凭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存。他们“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15],“得业则生,失业则死”[16],“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xiāo)”[17],他们是封建社会最贫穷的阶层,每天都在寻找工作的路上,一天不出卖劳动力就要遭受饥饿和死亡的威胁。他们“日取分金为饔飨(yōng xiǎng)计”[18],每天靠机户发的工资吃饭,又是“计日受值”,即按日领取工资,同机户是很明显的被雇佣和雇佣的关系。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不断发展,苏州城中出现了大量“日往富家佣工,抵暮方回”的贫苦织工。十六世纪,苏州城的雇佣劳动者已达到将近一万人。这些贫苦工人经常联合起来进行罢工斗争,并且还是城市反封建运动中的主力军,对封建秩序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大量失业游民聚集于城市中,成为流氓无产者,他们有时充当封建地主阶级的打手镇压人民,有时又打击维持封建秩序的官府。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以后,封建社会的城市阶层构成更加复杂化了,市民阶层的城市反封建运动逐渐兴起。
这是一种同传统的封建生产关系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中的自耕农、佃农虽然受到地主的残酷剥削,但他们同土地之间毕竟还存在一定联系,还拥有属于自己的简单生产工具,从根本上来说是小生产者。但这些新出现的手工业雇佣劳动者,则彻底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一方面,他们不是地主的农奴或家僮,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在形式上可以自由选择雇主;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能够独立维持生活的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取得生活资料。当然,这时候的雇佣劳动关系还只是封建社会内部的萌芽。中国还没有形成近代机器大工业,不可能使工农业彻底分离,没有消灭小商品生产经济,也不存在十九世纪以后那种人数众多、集中程度高的现代产业无产阶级。大量手工业工人仍然同农村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关系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把他们等同于近代无产阶级。但是,他们是正在产生中的新生事物,是后来近代无产阶级的先驱。新生事物一经产生,就必然在阶级斗争中发挥它的威力。
如果说“机工”是近代无产阶级的前身,那么城市反封建运动的另一极——“机户”则是近代资产阶级的先驱。他们掌握织机、原料和大量资金,靠剥削机工赚取高额利润。这些“机户”在互相竞争中,逐渐成为资本雄厚的手工业资本家,史载苏州某些“机户”拥有二十余张至四十余张织机,雇佣工人数十名以至上百名。这些人“以机杼(zhù)起家致富”,资本雄厚的达“数百万金”。另一方面,商业资本也开始以“包买”的形式参与到工业资本中,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迅速发展。相比起从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中产生的资本家,封建商人在中国存在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对资本主义手工业发展影响更大。他们最初从独立机户手中购买布匹转卖,或提供原料给机户而收购布匹,后来以重金同时控制原料和织机,使手工业者为其服务。他们“挟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者或数十万两。”普通机户不能竞争,沦为这些富商的雇佣劳动力。
新生事物的发展,必然引起旧事物的仇恨和疯狂的镇压。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威胁着明朝封建政权的稳定,引起了大地主阶级的不满。破产农民不断流入城市成为雇佣劳动者,脱离封建官府的户籍控制,减少了明政权的封建剥削收入,徭役也无从摊派。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崛起,同大地主阶级形成竞争,威胁着他们阶级的地位,阻碍了他们的兼并活动。尤其是围绕劳动力和市场的争夺,成为工商业资本家和大地主阶级斗争的焦点。阶级社会的一切剥削活动都以人为基础:大地主阶级要控制佃农的人身,剥削他们的剩余劳动;工商业资本家又需要“人身自由”的雇佣工人,剥削他们的剩余价值。因此,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同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日益激烈。即使没有外力的介入,中国也将独立走上资产阶级革命的道路。
但是,明朝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和跋扈的大地主阶级专政,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并压制了新兴工商业资本家同封建主的斗争。首先,明朝刚刚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很弱小,只存在于江南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中。其次,新生的工商业资本家大都从封建豪商转化而来,脱胎于机户的手工业资本家只在少数,且资本薄弱。这就决定了这个新兴的市民阶层的领导者是软弱和反动的,他们和封建势力紧密结合着,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在大地主阶级专政下,封建剥削沉重,自然经济牢固。虽然经营工商业获利大,但较之地租剥削风险更高,因此工商业资本家往往不愿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而是将剥削所得的剩余价值用以购买土地,重新进行封建剥削。除此以外,农民遭受严重的封建地租剥削、商业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处于极端贫困的处境,购买力低下,导致商品市场有限、资本周转困难。再加之封建官府对农民人身严加控制、大地主阶级肆意欺压农民、农民受各种封建义务约束等,工商业资本家难以获得自由劳动力。这一切困难,使得资本主义萌芽只能在夹缝中缓慢发展。
另一方面,手工工场主和封建大商人不仅没有革命的要求,还往往站在维护封建秩序的立场上。他们与封建官府沆瀣一气,残酷地剥削手工业者,镇压他们的反抗。一切手工业和商业组织都处于封建官府的“行会”直接控制下,受封建官府和大工场主的共同支配。行会的规章先由工场主共同拟定,经政府批准实行,再由封建官府指定的工场主担任“行头”,对工人实行百般限制。行会规定工人不得夜间外出、不得集会、不得擅自离开手工业作坊,连每日在桥头等待雇佣的流浪工人,也受行头管辖分配。工资由封建官府和工场主共同议定,不许雇工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
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条件决定了,新兴市民阶层的底层——无产阶级的先驱——贫苦的手工业劳动者从一开始就不可能依靠富裕市民进行反封建斗争。他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或者同农民兄弟团结一致,同黑暗反动的封建社会展开战斗。
事实上,城市劳动群众这个新兴劳动阶级,早已开始以自己的力量向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展开英勇的斗争。特别是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明朝封建政府对城市工商业的压迫和剥削也变本加厉。明神宗朱翊钧(yì jūn)是个骄奢淫逸、贪得无厌的反动皇帝,他长期深居宫中,挥霍民脂民膏,大肆营建宫殿、陵寝。到了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明朝封建政府为了进一步搜刮财富,开始向全国各地派遣大批矿监、税使,以征收矿税、商税为名,对工商业者和城市劳动人民进行疯狂掠夺。这些矿监、税使大都是依靠皇帝宠信而掌握政治特权的宦官,他们一到地方,便同当地的官僚、豪绅、流氓恶霸勾结起来,在城市和水陆交通要道遍设税卡,任意征收苛捐杂税,甚至公开宣称“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就是没有开矿的地方也要收矿税,没有经商的人家也要交商税。他们走到哪里,哪里便商铺倒闭、作坊停工,许多手工业者失去工作,贫苦市民无以为生。矿监、税使的横征暴敛使全国各地“如沸鼎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19]。于是,一场席卷全国广大工商业城市的反封建斗争迅速爆发了。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湖广人民首先掀起了反抗矿监、税使的斗争。明神宗派到湖广的税监陈奉,仗着皇帝撑腰,在各地横征暴敛、敲诈勒索。他的爪牙到处抢劫商贩财物,甚至闯入民宅,奸淫妇女,无恶不作。有一次,陈奉从武昌前往荆州征税,沿途数千名愤怒的城市居民便聚集起来,向这个反动宦官发动进攻。群众“飞砖击石”,把陈奉打得狼狈逃窜。但是陈奉不但不收敛,反而更加残酷地迫害人民,甚至派人到处掘墓搜财,使用酷刑逼迫群众交纳金银。此后,武昌、汉口、黄州、襄阳等地的人民接连发动反抗。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陈奉又诬陷同情人民的官吏冯应京,勾结朝廷将他逮捕。这个消息传开以后,数万名武昌市民怒不可遏,纷纷涌上街头,包围陈奉的衙署,放火焚毁税署大门,抓住其爪牙十六人扔进长江。这个平日里不可一世的税监,吓得魂飞魄散,只能躲进楚王府中逃命。经过数年的反复斗争,湖广人民终于迫使明朝政府撤回陈奉,取得了反税斗争的胜利。
几乎与此同时,山东临清也爆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城市人民反税斗争。临清是当时运河沿岸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布匹、绸缎、粮食等商品在这里大量集散,城里有许多依靠纺织、编筐、运输和零售维持生活的贫苦劳动者。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税监马堂依仗皇帝特权,在临清横征暴敛,纵容手下数百名流氓恶棍到处抢夺商民财产。即使普通劳动者挑着一担米豆、卖出几尺布匹,也要遭到税棍勒索;遇到稍有钱财的人家,便强行没收财产,稍有反抗就加以拘捕。结果临清城中商铺纷纷倒闭,许多手工业者和小商贩无以谋生。当地原有绸缎店三十二座,被税使盘剥得只剩十一座;布店七十三座,只剩二十八座。昔日车船往来、商贩聚集的运河重镇,被弄得一片萧条。
终于,临清人民忍无可忍,举起了反抗的旗帜。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四月,成千上万的城市劳动群众聚集起来,冲向马堂的税署。他们要求停止勒索,惩办那些欺压人民的税棍。马堂不仅不答应,反而命令爪牙放箭射杀群众。这就更加激起了人民的愤怒,群众纷纷拿起棍棒、砖石,同税署武装展开搏斗,冲进衙门,放火焚毁税署,打死马堂的三十七名爪牙。这个平日里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税监,终于被愤怒的群众赶出了衙门。但是,明朝统治阶级绝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事后,明神宗下令严厉搜捕参加斗争的群众,准备借机大兴冤狱,把革命的劳动人民统统“捉拿治罪”。就在这紧要关头,一个以编织竹筐维持生活的贫苦手工业劳动者王朝佐,挺身而出。他不愿看见广大参加斗争的贫苦群众惨遭封建官府的报复,便主动承担起义的全部责任,大声疾呼:“首难者我也!请独当之,勿累无辜!”[20]王朝佐没有显赫的家世和富贵的财产,也没有任何可以同封建官府抗衡的权势。他不过是一个每天靠自己的双手编织竹筐,勉强维持生活的普通劳动者。但是,当他看到成千上万的劳动群众即将遭到迫害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护自己的阶级兄弟。明朝统治者最终残忍地杀害了王朝佐,但是,这个贫苦劳动者面对死亡毫不畏惧,临刑时依然“神色不变”,英勇就义。临清人民永远没有忘记这位保护群众的英雄,后来还为他建立祠庙,纪念他的斗争和牺牲。
其中斗争最为激烈、组织程度最高的,是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苏州织工反对税监孙隆的斗争。苏州是当时全国最大的丝织业中心之一,城中聚集着大批完全依靠出卖劳动力生活的机工、染工。税监孙隆来到苏州以后,勾结当地税棍豪绅,在城乡水陆交通要道广设关卡,任意勒索来往商贩,对丝织业征收重税。他手下的爪牙黄建节、汤莘(shēn)等人,更是趁机大肆敲诈,企图规定每张织机交纳税银三钱,并且对织成上市的布匹另外加税。这样一来,丝织业的生产和买卖受到严重影响,机户纷纷关门停织,染坊也接连停工,几千名织工、染工顿时陷入失业的绝境。对于那些“得业则生,失业则死”的机工来说,这就是一场关系生死存亡的战斗。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六月,愤怒的苏州织工、染工终于行动起来,向封建统治者展开斗争。葛成、钱大、徐元、陆满等贫苦工人首先组织起二千余名劳动群众,推举葛成为领袖,号召全城机工、染工和贫苦市民共同反抗税监孙隆。苏州城中原来分散在各个手工业作坊里劳动的工人,一旦组织起来,便立即爆发出了巨大的力量。起义者在玄妙观集合,商议斗争办法,然后分成数队,有组织地向税监爪牙发动进攻。起义群众用乱石打死作恶多端的税棍黄建节,焚毁汤莘等恶棍以及同他们勾结的豪绅地主的住宅,随后又向其他税署进攻。成千上万的群众纷纷响应,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城市人民反封建运动。平日仗着皇帝势力作威作福的孙隆,见到人民群众真正起来造反,顿时吓得魂不附体,只能仓皇逃往杭州。
在这次苏州织工斗争中,无产阶级群众表现出了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葛成领导起义时,要求群众把打击目标集中在欺压人民的税棍恶霸和与官府勾结的豪绅身上,不许侵害普通人民的财产。为了防止火势蔓延伤及附近居民,起义者还事先通知邻里做好防备。对于那些趁乱窃取财物的人,起义群众也坚决加以制止。就连敌视这场斗争的明朝官僚,也不得不承认他们“不挟寸刃,不掠一物”,而且“预告邻同里防其沿烧”,甚至惩办趁火打劫的人。[21]
这是多么鲜明的对照!那些自称满腹圣贤书、满口仁义经的封建官僚地主,依靠政治特权疯狂掠夺劳动人民,连穷人的最后一点土地和粮食都不肯放过。而这些平日里饥寒交迫、连养活自己都十分困难的贫苦工人,虽然在斗争中有了打击富豪恶霸的机会,却没有把群众运动当作抢夺财物、谋取私利的工具,而是自觉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这种纪律和团结精神,正是新兴的无产阶级先驱在反封建斗争中表现出来的进步品质。
斗争取得胜利以后,明朝统治阶级又妄图搜捕起义领袖,对参加斗争的工人进行报复。这时,葛成再次表现出了工人阶级大公无私的自我牺牲精神。为了保护成千上万参加起义的劳动群众,他主动前往官府投案,要求由自己承担责任,不得牵连其他群众。《明神宗实录》记载:“葛贤(葛成)挺身诣(yì)府自首,愿即常刑,不以累众。”[22]为了使广大贫苦工人免遭官府迫害,他宁愿牺牲自己的自由,甚至准备付出生命。明朝政府最终把葛成关进监狱,企图用残酷的牢狱生活摧毁他的反抗精神。但是,苏州的劳动人民并没有忘记自己的领袖。葛成被捕以后,城中群众纷纷给他送去食物,表示慰问和支持。尽管他身陷牢狱,人民却始终把他当作自己的英雄。一直到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葛成才终于获得释放。这个普通的丝织业工人,靠着团结群众、反抗压迫和保护人民的英勇行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爱戴。
甚至到了明朝后期,城市人民斗争还逐渐发展到直接反对封建统治集团的政治迫害。天启六年(1626年),苏州人民为了反对魏忠贤阉党逮捕周顺昌,发动了数万人参加的群众斗争。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等五位下层市民,在斗争中表现出了坚强不屈的精神,最后英勇就义。《五人墓碑记》记载,他们在临刑之际“谈笑以死”,没有向封建统治者低头。人民群众则为他们建立墓碑,纪念他们反抗阉党、慷慨就义的英雄气概。从反对矿监税使的经济掠夺,到反对宦官集团的政治迫害,城市人民的斗争已经发展到越来越广泛的领域。
这些城市人民的反封建斗争,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史上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过去,中国封建社会的革命力量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以贫苦农民为基本群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城市中逐渐形成了一批新的雇佣劳动者,他们虽然人数还不多,仍然同农村小生产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已经开始在反封建斗争中表现出自己的力量。当然,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处于十分幼弱的阶段,城市雇佣劳动者远远没有形成近代意义上的产业无产阶级。他们的斗争还是零星的、微弱的,还没有发展成具有统一革命纲领、能够推翻整个封建制度的全国性政治运动。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它们的进步意义。这些斗争虽然还没有汇合成统一的全国革命运动,却已经在共同打击封建统治的实践中,为后来规模空前的明末农民战争创造了新的历史条件。
明朝中后期的阶级斗争的新变化,对于中国农民革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赤贫农民领导的革命运动,手工业劳动者的反封建斗争,以及二者的互相结合,大大地改变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面貌。
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中,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虽然受到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但是他们毕竟还有一份可以维持生活的生产资料。因此,在阶级斗争还没有激化的时候,他们往往首先要求减轻地租、赋税和徭役,希望保住自己的土地,继续进行独立的农业生产。可是,随着大土地所有制不断扩张,大批农民已经被彻底剥夺了土地和生产工具,沦为一无所有的贫农、雇农和流民。他们已经没有私人财产可以保留,也不可能依靠原来的小生产维持生活。有地的农民首先要求减租减税,而完全失去土地、被逼到死亡边缘的赤贫农民,则更加迫切地要求夺回土地、打倒地主,改变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对他们来说,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意味着死亡,他们和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只能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他们同旧的封建生产关系之间已经产生了极其尖锐的矛盾,因而能够成为农民革命中最坚决、最富有战斗性的一支力量。同贫苦农民地位相近的矿工、手工业雇工和贫苦市民,在他们最初的斗争中展现出了中国工人阶级先驱的优秀品质,非常容易在共同反对封建压迫的斗争中,同革命农民走到一起。在这种新式的劳动人民的团结斗争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农民和工人越来越不满足于旧的社会制度,终于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理想,并在李自成领导的农民战争中开始尝试实践这种理想。
[1] 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十八卷 施润泽滩阙遇友》。
[2] 沈约:《为梁武帝除东昏制令》,《全梁文/卷二十六》。
[3] 《明史·食货志》。
[4] 同上。
[5] 同上。
[6] 《明宪宗实录》卷二〇四。
[7] 《明英宗实录》卷二六三。
[8] 《明史·蒋贵传》。
[9] 《明书·土田志》。
[10] 《永丰谣》。
[11] 《明英宗实录》卷四六、卷一二七、卷一七五等。
[12] 《正统实录》卷五十二。
[13] 《皇明经世文编》卷二十四。
[14]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15] 《西台漫记》卷四。
[16]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17] 《西台漫记》卷四。
[18] 同上
[19]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20] 《明通鉴》卷七十六。
[21]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22]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