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祸国殃民的电子游戏》一文的评论

对《祸国殃民的电子游戏》一文的评论
主要是对浪费社会财富,加深人民贫困一节的不解,其他部分对于具体游戏反动性质的批判,我是十分认同的。

如果把游戏制作,以及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统统定义为非生产性的劳动,其实就是把一切不直接生产实物产品的劳动全部定义成了非生产性劳动。这种定义暂且不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哪怕仅仅把它理解为一种供推理证明需要的分类,试问:这种划分除了证明人类生产力发展从满足温饱走向精神消费的过程与结果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

原文有句核心论断:“只有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而制作电子游戏相关的劳动则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

如果仅仅规定“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反之不是”,按照作者自己发明的定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来说,这属于同义反复,倒也勉强算中肯。但问题在于,作者在这句话里夹带了私货——他把“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个极其重大的判断,不动声色地混杂在了对“劳动”的定义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潜藏在定义中的判断实际上是最需要严密论证的,而绝不是像给名词下定义那样理所当然。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想叫看文章不仔细的人,在顺着“物质生产=生产性劳动”这个自定义滑下去的时候,顺便把“非实物生产=不创造价值”这个荒谬的结论也一口吞下去吗?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文字把戏的诡辩,而不敢单独拎出一句“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来堂堂正正地论证呢?

我想,大概是因为作者自己心里也清楚,一旦单拎出来讲就会显得过于荒谬、有失偏颇;但为了后续对电子游戏展开不留情面的道德批判,又不得不先把游戏开发者的劳动价值彻底抹杀,以至于只好在文字上玩一点障眼法的把戏了。

更进一步讲,这里说的“价值”,到底是使用价值,还是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呢?

如果按常理首先理解成使用价值,难道使用价值的创造非得靠“直接生产实物”莫属?不直接生产物质外壳的脑力或文化劳动,就不能产生任何使用价值吗?这完全违背了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第一页就写下的基本常识: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只要电子游戏满足了人们娱乐、审美或精神放松的需要(哪怕作者蔑视这种需要,认为它是由“幻想”产生的),它就具有实实在在的使用价值。甚至连没有实物载体的纯粹服务,马克思也明确指出过其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

“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

如果作者说的“价值”是指政治经济学中凝结在商品里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交换价值的基础),那更是闹了大笑话。难道程序员写代码、画师画原画、编剧写文本所付出的复杂脑力劳动,不能凝结成商品的价值?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产品早就不是单个体力工人敲打出来的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中专门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

“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在现代数字产业中,程序员、设计师、美术师付出的高强度脑力劳动,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复杂劳动,他们在每款游戏里凝结了成千上万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到了作者嘴里就变成“不创造价值”、全靠“垄断价格”空手套白狼了呢?

而文章作者看到电子游戏可以被零成本盗版/复制,就拿来和黄金对比,推断游戏没有价值、只能靠“垄断价格”卖钱,这完全是混淆了软件的可复制性与开发劳动的价值,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极其庸俗的误解。开发一款大型3A游戏需要几百名程序员和美术师耗费数年的复杂脑力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极高),每一份正版游戏拷贝分摊了这部分庞大的固定开发劳动价值。盗版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盗版者无偿窃取了前期凝结在代码和美术资产中的几百万小时的人类劳动,而不是因为这些劳动本身没有价值!

退一万步讲,即便完全顺着作者自己生造的定义来分类(即假定文化、精神产品都不创造新价值,只转移价值),这也根本无法支撑他接下来对于电子游戏的疯狂抨击。

为什么?因为按照作者的逻辑,政治、科学、艺术、教育、医疗统统都不直接生产吃穿住用的实物,如果电子游戏因为“转移了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就是“吸取人民膏血的毒瘤”、“加深无产阶级贫困”,那么请问:工人花钱买一本左翼理论书籍、花钱去看一场革命话剧、甚至花钱去医院看病、送孩子上学,难道不也是把“原本可以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金钱”花在了非实物部门吗?难道印刷厂工人排字印刷就是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作家熬夜写书稿就是非生产性劳动、就是寄生虫?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里早就对这种把脑力、艺术、服务劳动看作“寄生和浪费”的庸俗观点进行过无情的嘲讽:

“一个歌女为自己的老板唱歌而使老板发财,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但是,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自行卖唱,她就是非生产劳动者……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劳动者。校董把他的资本投入教育工厂,同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完全一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8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32页)

不仅如此,工人下班后购买电子游戏进行娱乐,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精神休整与满足社会文化需要)的正常开支。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绝不仅仅限于维持生理存活的猪食,而是包含着历史和文化要素的:

“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00页)

普通打工人(无产阶级)买游戏玩,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精神休整与娱乐消费)的一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现代高强度的异化劳动让工人在下班后极度疲惫,只能寻求廉价、高多巴胺反馈的数字娱乐来恢复精力,以便第二天继续去上班。作者不去批判造成工人身心俱疲的异化劳动制度,反而恨不得让当代无产阶级除了吃饭睡觉拧螺丝之外,剥夺一切现代娱乐消费,否则就是“堕落”和“被精神鸦片剥削”

阶级社会中,一切文化艺术总是体现某个阶级的思想而主要是体现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难道不是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的吗?如果为了彻底把新生产力下的文化艺术的主要体现即“游戏”批倒以至于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那么究竟是在做什么?

按理来说,统治阶级同样牢牢掌控着印刷厂、出版社、电视台和电影院,利用它们铺天盖地地宣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甚至在教科书里塞满儒家糟粕。如果因为《原神》《王者荣耀》或《黑神话》里包含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得出结论说“电子游戏本身是十恶不赦的毒瘤,谁玩谁就是电子老烟枪”,那么按照作者的逻辑,革命者是不是也应该宣布“电影是资产阶级的视觉鸦片”、“小说是小资产阶级的文字毒品”,谁看电影、看小说谁就是“浑浑噩噩的瘾君子”?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面对充斥着沙皇时期腐朽影片的电影业,从来没有像作者这样歇斯底里地要把电影院砸烂,而是指出:“在一切艺术中,电影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里更是早就辛辣地讽刺过这种把技术载体和腐朽内容混为一谈的蠢相:因为害怕被旧文化污染,就恨不得把宅子烧光、把一切现代媒介砸烂,那不叫革命者,那叫十九世纪把贫困怪罪于蒸汽机、只会拿着大锤砸机器的“卢德分子”!

“这个社会毒瘤存在的每一秒钟, 都是对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都是在让人民不断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作者好似只是在抨击游戏,实际上却是在理论上把一切除了满足人最基本需求的产品之外的一切因满足人的其他需求而产生的商品全部称之为“毒瘤,浪费”。这哪里是马克思主义,分明是早期资产阶级禁欲主义和苦行僧主义。

最后,说回作者最引以为傲的那个定义本身。作者煞有其事地引用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里那句名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为基础”,企图以此证明游戏制作是“非生产性劳动”。

这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前提”(人类社会演进必须先解决温饱才能发展上层建筑),粗暴地偷换成了“政治经济学中的生产性劳动定义”。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判断一种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不是“生产性劳动”,标准从来不是“有没有造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而是“它处于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中”。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四卷)中给出了最明确的定义:

“资本主义生产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42页)

为了防止后人把“生产性劳动”理解成“必须生产出物质实体”,马克思甚至紧接着专门强调了一句:

“生产劳动的定义,同劳动的特定内容、它的特殊效用或它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32页)

他还用作家举过一个最经典的例子:

“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编写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同上,第432页)

简而言之,马克思的判定标准只有一条:是否直接与资本交换,并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同样的劳动内容,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属性完全不同。

游戏公司里的程序员、画师、策划,作为出卖脑力劳动力的雇佣工人,每天在写字楼里忍受着“996”的加班,把自己的劳动力同游戏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相交换,不仅再生产出自己的工资,还为游戏资本家创造了高达几千亿的庞大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本人的定义,他们是彻头彻尾的生产性劳动者,是地地道道的现代脑力无产阶级。

这篇文章的这一部分没有做到严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而是为了宣泄“电子游戏十恶不赦”的道德审判的目的,不惜退回到被马克思批判得体无完肤的粗陋唯物主义立场上去,强行剥夺游戏开发者(程序员、美术)的劳动价值,把整个行业定性为类似高利贷和纯投机商一样的“寄生虫”。把本属于被剥削群体的程序员、美工的劳动一笔抹杀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不仅彻底违背了《资本论》的基本原理,在现实中也直接站到了广大数字产业劳动者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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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难道真的生产出来什么物质吗?明眼人都看到这些东西不是作用在物质的基础上,而且并没有产生出新的物质。只要不是被资产阶级经济学疯人院里跑出来的,都知道这些就是非生产性劳动。而且没有物质基础,请问有什么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点很荒谬吗?非疯人院跑出来的人都知道没有物质的价值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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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么久的帖子被翻出来“评论”,只能说游戏这类精神鸦片对于小资产阶级来说还是利益太深了,就像我们协会的另一个被左圈群起攻之的爆款文章批判《植物大战僵尸》一样。
卫东鹰整篇文章的逻辑大概是,游戏不是非生产性劳动,它被生产出来是“有用”的,所以它不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所以并不会对人民的贫困造成影响,其中引用了大量“导师原话”来为自己的结论佐证。后边又围绕“游戏是生产性劳动还是非生产性劳动”跟大家进行了冗长激烈的辩论。商品当然是包含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但是游戏、酒精、香烟等等这类麻痹群众的鸦片,不正是其“使用价值”越大,反动作用越强吗?WDY还大言不惭地代表所有劳动人民,说什么游戏是帮助“恢复精力”的灵丹妙药,指责协会“不去批判造成工人身心俱疲的异化劳动制度”。那我倒是要反过来问问你,为什么WDY不去批判这个资本主义制度下麻痹人民意志、起到进一步维护剥削制度作用的电子游戏、精神鸦片呢?为什么不去看看比你口中付出了“高强度脑力劳动”生活更加艰难贫困的体力劳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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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是从哪里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我是不知道。我反正只了解过马克思主义对劳动的定义,那就是:

劳动是人们使用劳动工具以改变自然物质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

你所谓的游戏制作,改变了什么自然物质呢?如果你要说它改变了计算机闪存颗粒里面的二进制代码,那这就是计算机的使用价值本身的发挥,而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使用价值和物质财富。

对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社会主义中国时期的理论读物也早就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你说这是我们的发明,那实在是过誉了,我们只是站在革命先辈的肩膀上:

生产劳动一般是指直接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工业、农业、建筑业中生产人员的劳动。商业部门的包装、分类、保管等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能保存已有的使用价值,使之不腐烂变质、遭受损失,它们实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以也是生产劳动。此外,运输业中用于货运的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它是为完成使用价值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所必需的,因而同样是生产劳动。至于非生产劳动,则是指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一般商业劳动者、教育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和医生等人的脑力劳动,以及某些服务性行业的劳动等等。

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文字把戏的诡辩,而不敢单独拎出一句“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来堂堂正正地论证呢?

至于什么文字把戏,那就是纯粹的诬蔑了。如果“抛开”你为资产阶级精神鸦片辩护的阶级立场,就说你对于理论问题的态度,那我也可以告诉你,这种定义,也是马克思早就做过的: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资本主义社会,引者注)中,使用价值(其本质就是价值,引者注)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如果说,一件物品,连使用价值都没有,完全没有用,那它又怎么可能用来交换呢?你会去商店里买一件完全没有用的东西吗?首先你就没法在商店里见到这种东西。所以说,只有生产性劳动,也就是创造了新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才能创造新的价值,这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

你所说的精神需求、服务,这些东西在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是可以被当作商品出卖,但是当作商品出卖、和它是否创造物质财富、与其相适应的劳动是否创造了价值,那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商业活动中的纯粹流通费用,马克思也早就给出过解释:

一切只是由商品形态变化而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加入到商品中去。这是一般的规律。那不过是实现价值的费用,或让价值由一种形式转移到另一种形式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它所指挥的劳动包括在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杂费。这种费用必须取偿于剩余产品,对整个资本家阶级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好象购买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对劳动者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

你之所以会把什么商业、服务、脑力劳动都当作生产性劳动,就和你在下面引用的这段话一样嘛,因为你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理解生产性劳动的,只要能够给资产阶级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那就是生产性劳动,反之就不是。游戏能够给资产阶级带来利润,那它就是生产性劳动,而无所谓这种活动是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无所谓是不是对劳动的浪费。而且,如果你要让你的AI引用《资本论》的原话,最好是让它注意一下上下文。

在你引用的这一段的开头,马克思是这么说的:

资本本身(因而资本家本身)的任务,既不是生产直接供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也不是生产用来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使用价值的商品。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发财致富,是价值的增殖,是价值的增大,因而是保存原有价值并创造剩余价值。 资本只有在同劳动交换(这种劳动因而被称为生产劳动)之后,才能得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这种特殊的产品。

至于你所说的这一段本身,实际上也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本”定义的讽刺。他在这段话上面就写了: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

这句话就说明了,资产阶级对“生产劳动”的定义,完全是服务于剩余价值的,能够给他们带来剩余价值的就叫生产劳动,反之就不是。这种定义,已经完全脱离了劳动的的定义本身。哪怕你看不到这篇文章的开头,也该看看你引用的段落正上方那一段话吧?不然是要闹笑话的。

所以说,你对生产性劳动的定义,无非是资产阶级的定义,无非体现了你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经济规律也就是剩余价值规律的认同,也难怪你会如此吹捧资产阶级的电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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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鹰”讲了很长,但也没有反驳是否创造物质财富才是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标准这一定义。

而且你这个定义也只不过是资本家的定义,创造剩余价值的就是生产性劳动,你是站到资本家的立场上去了吗?

而且全文有一个莫名其妙的自己画靶子打的逻辑——“非生产性劳动”=十恶不赦。从来没人说非生产性劳动就是十恶不赦,你这么言之凿凿,只能说你自己是这么理解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学技术这些部门都是非生产性的部分,社会主义也需要,也要保留。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要明白生产性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赖以存在的基础,生产性部门是非生产性部门存在的基础。帝国主义时代的特点,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法容纳其所包含的生产力,经济结构日益畸形,不去发展生产性部门,为了追逐利润都去搞什么“第三产业”去了。还把所谓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定义为区别所谓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的标准之一。我们认为非生产性部门的占比不能是划分所谓先进落后的标准,但并不等于非生产性部门就是无用的。
你说了这么多,看起来义愤填膺地说什么否定游戏创造价值就是什么“站到了广大数字产业劳动者的对立面”,也不过是讲讲场面话吓人而已。
再说了,电子游戏的制作,不但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更重要的是,在帝国主义的支配下,他是对人类有害的。就像生产毒品、武器一样,那是生产性的劳动,但是在帝国主义社会就是有害人民的,跟它是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有关。
你说文章没有严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而是为了宣泄什么道德审判。实则你自己才是借着道德绑架的名义,来胡说什么电子游戏制作之类是生产性劳动,而没有什么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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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委屈地说:“全文有一个莫名其妙的自己画靶子打的逻辑——‘非生产性劳动’=十恶不赦。从来没人说非生产性劳动就是十恶不赦,你这么言之凿凿,只能说你自己是这么理解的。”随后又说,游戏之所以有害,是因为“在帝国主义支配下像毒品、武器一样有害”,跟它是不是非生产性劳动无关。

这确实是我从文章中读出的意思,但这是我自己画靶子吗?因为你原文在那一节里,完完全全是通过把游戏制作归为“非生产性劳动”,从而在“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一点上展开批判的。你指出它的垄断剥削性质,以至于称之为“浪费社会财富的毒瘤”、“每一秒钟都是在让人民不断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请注意,你在那一节里不是从“批判反动游戏内容”的角度出发的,而是为了作为之前批判游戏反动性质的补充,纯粹从“批判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转移剩余价值”出发的。既然你承认毒品、武器是生产性劳动但同样有害,承认医疗、教育、文化是非生产性劳动但并非无用,那就说明一个行业是不是生产性劳动,与它是不是吸血毒瘤没有半毛钱的因果关系, 可你在第一节里偏偏就是用“游戏是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来论证它是“吸血毒瘤”的,于是任何正常的读者都会很自然地将原文的实际意见理解为“非生产性劳动=十恶不赦”了。我或许有错怪作者事后找补的后续思想的意思,却半点没有错怪作者当时当刻写下那段文章的意思。

作者质问我:“你说的定义,即所谓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只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而言的。你是站到资本家的立场上去了吗?”

这是整篇回复里最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谈怪论。

请问,我们现在探讨的2024年中国游戏市场3257亿销售额、探讨的《黑神话》和游戏资本的利润来源,到底是在探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现象,还是在探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现象?

按照你自己的话来说,当今是“中修”、“社会帝国主义”,游戏公司是“游戏资本”,工人是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者”。既然我们分析的对象是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么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产现象,难道不去用马克思专门用来解剖资本主义的“狭隘的生产劳动定义”,反而穿越去套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广博的生产劳动定义”吗?

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下把“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定义为生产劳动,难道是因为马克思(以及引用马克思的我)“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替资本家说话,而不是因为只有这种定义才能够一针见血地揭露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和剥削秘密吗?

在资本主义社会,“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这不仅是对于资本家即资产阶级来说的客观事实,同样是对于作为雇佣奴隶的无产阶级来说的残酷现实。就连你自己抄出来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都写得明明白白: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固有的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使用者是生产的劳动者,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力是生产劳动。”(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05页)

这句话难道不是马克思对剥削社会运行规律的客观科学定义,反而成了“资本家立场的一面之词”?照你的逻辑,医生指出“癌细胞在病人体内的本质功能就是疯狂夺取养分并自我增殖”,难道这位医生也是“站到癌细胞的立场上去了”吗?

“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因此,做生产工人,并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下的生产工人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工人,恰恰是为了揭示“做生产工人是一种不幸(即被剥削的雇佣奴隶地位)”

社会概念不是凭空冒出来的,而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匹配的过程中建立的。社会主义对生产劳动有不同的含义,这完全正确;但难道这种不同是基于你脑子里主观的“无产阶级立场”,而不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生产关系吗?换句话说,难道你只要嘴上喊着“我抱着无产阶级的立场”,就可以无视客观存在的社会生产关系,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随意篡改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吗?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价值”和“商品”本身都消亡了,生产劳动的定义与社会主义又有所不同,难道一个人今天抱着共产主义的立场,就可以宣布现在的工厂都不创造“价值”了吗?

更何况,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与可变资本交换并生产剩余价值),哪里有一丝一毫像你抄的教材里批判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把剥削工人的资本家、保护剥削权利的警察、法官和律师都解释为生产劳动”了?资本家和警察有在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吗?警察和法官消耗的是国家税收(已经分配后的剩余价值转化形式),而剩余价值难道是资本家靠呼唤变出来的,而不是通过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包括工厂工人和数字产业的程序员、画师)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吗?

恰恰相反,如果像你一样,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时,硬去套用“只有生产物质产品才是生产劳动”的定义,那么当现代资本主义因为自身矛盾导致第三产业和数字经济急剧扩张时,你除了得出“非生产部门扩大”的肤浅结论,然后把在这些部门里每天996被资本家残酷榨取剩余价值的几千万程序员、美工、服务业雇佣工人,统统打包扔进和保护剥削权利的警察、法官、律师、投机商同一个“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垃圾桶”里之外,你还能做出什么科学的阶级分析呢?

作者搬出1973年的《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企图证明“创造物质财富”才是生产劳动的真正定义。但仔细读读你抄出来的这段教材原文,恰恰暴露了这种定义为了自圆其说而不得不打满补丁的窘境,也暴露了作者对我的核心质疑避而不谈的心虚。

请看教材原文是怎么解释“创造物质财富”的:

“生产劳动一般是指直接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商业部门的包装、分类、保管等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能保存已有的使用价值……所以也是生产劳动。此外,运输业中用于货运的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它是为完成使用价值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所必需的,因而同样是生产劳动……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对生产服务部分)等部门。”

首先,教材自己就已经把“物质财富”直接等同于了“使用价值”。 我在上一篇评论里明确引用《资本论》第一页质问你:使用价值只要能满足人的需要(无论这需要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它就是使用价值;为什么你不理睬我指出的“使用价值的满足”这一根本问题,在回复里直接装作没看见?

其次,教材为了维护“物质财富”这个前提,同时又不得不承认包装、保管、运输、邮电的不可或缺,只好打了个大补丁——规定凡是“保存已有使用价值”或“为完成使用价值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所必需的”,就算不创造新的物质使用价值,也算作生产劳动。 那么好,既然“为完成使用价值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所必需”的运输业、邮电业算生产劳动,到了现代社会,互联网通信、服务器运维、数字分发平台、软件技术支持,哪一个不是现代商品与服务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运动所必需的新部门?

请看你自己抄的教材原文:“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根本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彻底摆脱了资本主义的狭隘界限。在这里,凡是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性的劳动。”

为什么1973年的教材在谈社会主义时,只谈“创造物质财富(使用价值)”,而不再用“创造剩余价值”来定义生产劳动?因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没有资本家,也不存在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剩余价值”剥削。 在计划经济核算中,国家需要统计的是实物财富(钢铁、粮食、布匹)的总量,所以把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部门划为生产部门,把文教卫生划为非生产部门,由国家财政统一调拨供养。

“‘卫东鹰’讲了很长,但也没有反驳是否创造物质财富才是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标准这一定义。”

我本以为我在原文里讲的很清楚,那么我再次强调,我本人根本不同意所谓“只有创造物质财富才是生产劳动”这种说法——哪怕它是印在1973年的教材上。 为什么?因为这种说法本质上只承认“物质的”使用价值载体,而拒不承认“非物质的”使用价值载体,这是十分荒谬的。这种僵化的物质主义,是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体系遗留下来的机械教条,它甚至连马克思本人的原著都无法自洽(正如我前文引用的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明确指出以活动形式提供的“服务”,同钟表等机器一样提供特殊的使用价值)。把使用价值死死绑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外壳”上,认为印在纸上的书有物质外壳就算物质财富,变成电子书和数字代码的虚拟产品没有物质外壳就不算财富、不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这种荒谬绝伦的结论,哪怕是编写73年教材的学者穿越到今天的数字时代,恐怕自己都是万万不能同意的。

作者还辩解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要明白生产性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赖以存在的基础,生产性部门是非生产性部门存在的基础。帝国主义时代的特点……不去发展生产性部门,为了追逐利润都去搞什么‘第三产业’去了……我们认为非生产性部门的占比不能是划分所谓先进落后的标准,但并不等于非生产性部门就是无用的。”

这段话再次证明了作者逻辑的混乱: 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你非要按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关于“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定义去考察,那么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占比,当然不能用来衡量这个社会在社会主义角度下的先进与落后,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废话吗?

恰恰相反,只有在使用资本主义社会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即生产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非生产性部门的占比,才真正能够用来划分和衡量资本主义社会的寄生程度与腐朽程度。 因为在这个时候,它看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张程度,看的是到底有多少社会劳动被卷入了资本增殖的剥削机器,又有多少纯粹食利、投机和维持暴力统治的寄生性开支在空耗社会财富。 为什么?因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的“第三产业”中,包含了两类截然不同的东西:

一类是真正不创造剩余价值、纯粹瓜分和转移剩余价值的寄生性/流通性部门——比如金融投机、房地产炒作、纯商业买空卖空、庞大的资产阶级国家暴力与官僚机器。这些部门的恶性膨胀,才是列宁在《帝国主义论》里批判的“寄生性和腐朽性”。

而另一类,则是被资本彻底卷入商品化生产、直接雇佣脑力无产阶级并残酷榨取剩余价值的现代产业资本——比如软件开发、数字通信、商业化文娱工厂。

按照我们这位作者的糊涂定义,因为他只认“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于是在他眼里,一个在写字楼里每天加班12个小时写代码、画原画、被老板榨干剩余价值的底层游戏程序员,在政治经济学性质上,居然和一个在华尔街搞金融投机的银行家、一个专门帮资本家打官司的律师毫无区别,统统属于“不创造价值、只靠转移工人剩余价值过活的非生产性寄生部门”

而反过来,如果你把社会主义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物质生产部门与文教卫生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划分),老老实实地拿去衡量社会主义社会自身的先进与落后,你就会发现它突然又可以衡量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按劳分配逐渐消除除了劳动能力外的其他一切不平等因素,不断扩大直接生产者人数,相对缩小非生产人员人数,这不能用来衡量社会主义的先进落后吗?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根据按需分配逐渐消除一切不平等因素,在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和基础工业等直接物质生产所需要的活劳动比例必然随着自动化而相对下降,而全社会用于科学、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的部门比例必然相对上升。这难道不正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资本论》里所描绘的生产力高度发达、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先进标志吗?

既搞不清“不同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不同经济定义”的唯物主义常识,又不敢正面回应《资本论》关于“使用价值”与“非物质服务载体”的铁证,只能抱着半个世纪前特定历史时期的教材词条当令箭,去给当代资本主义的数字产业算账——到底是谁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解一塌糊涂,明眼人一看便知。

首先,文章写作逻辑是先论述了电子游戏的鸦片本质,再对其依靠垄断价格肆意搜刮社会财富,这让人读起来自然而然的可以理解电子鸦片就是吸血毒瘤,难道你看文章只挑自己喜欢的看,然后断章取义的列举一堆不知所云的缺陷吗?其次,哪怕是其他非生产劳动,医疗、教育等等其在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中也被异化了价格,成为了盘剥人民的工具。资本家盘剥人民,搜刮社会财富用于填补自己无止境的贪欲,难道还不够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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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要念经的话,我来给卫东鹰直接念念我们社会主义的经吧。提醒一下,这里最关键的是“不同的社会,对生产劳动有不同的含义”。你说的定义,即所谓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只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而言的。以下出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江西大学政治系 政治经济学教研组编,1973年版,是当时工农兵学员用的教材。

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一般是指直接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工业、农业、建筑业中生产人员的劳动,商业部门的包装、分类、保管等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能保存已有的使用价值,使之不腐烂变质、遭受损失,它们实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以也是生产劳动。此外,运输业中用于货运的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它是为完成使用价值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所必需的,因而同样是生产劳动。至于非生产劳动,则是指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一般商业劳动者、教育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和医生等人的脑力劳动,以及某些服务性行业的劳动等等。

不同的社会,对生产劳动有不同的含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曾经指出: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固有的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使用者是生产的劳动者,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力是生产劳动。”

(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05页。)

许多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把一切能带来收入的活动都解释为生产劳动,按照他们的观点,无论是雇佣劳动者,还是剥削工人的资本家,或是保护剥削权利的警察、法官和律师等等,都从事生产劳动。很显然,他们的这种论调是为了给资本家及其奴仆进行辩护。

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根本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彻底摆脱了资本主义的狭隘界限。在这里,凡是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性的劳动。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为了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在统一计划的安排下,不断扩大直接生产者的人数,同时相对缩小非生产人员的人数,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生产部门 非生产部门

生产部门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部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对生产服务部分)等部门。生产部门工作者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非生产部门是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部门。如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在流通领域内继续的生产过程除外)、信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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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鹰引用的原著很多,但自己对于政治经济学的理解确实一塌糊涂。
不明白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多重定义,不知道真正意义而言的定义是什么。
而且卫东鹰不会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去考虑价值问题,硬是把价值创造问题说成是什么意义问题,说非生产性劳动就是没意义,就是不道德。
卫东鹰实则根本不懂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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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鹰不知道是不是什么“正版侠”,还是所谓”知识产权”的狂热卫道士。他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在那里对盗版游戏大加鞭笞,怒斥卖盗版游戏的人是盗窃了别人的劳动。蒲鲁东的味太冲了,怒斥财产就是盗窃,盗版游戏有价格是因为盗窃了别人的劳动,违反了等价交换规律,白白侵犯了别人的知识私有权,所以十恶不赦。他用小资产阶级的道德批判来代替政治经济学科学的分析,而且还要极力维护私有制和知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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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来一个很抽象的事情,就是网易云音乐会把一些红歌,比如说国际歌,还有别的一些歌都给强行设为vip付费才能听的音乐。那网易云音乐能够把这些歌卖出价格算是正版还是盗版?如果说是正版,那其他听国际歌的人是不是盗窃了网易后台管理员的劳动。如果说是盗版,那么本来就没有打算把国际歌“卖”出什么“价格”的欧仁鲍狄埃又如何被别人盗窃了劳动,导致本来没有任何价值和价格的“正版”国际歌反而在盗版那里具有价值和价格了呢?连很多小资产阶级看到这种荒唐的景象,都要怒斥几句你这收费是要付给谁,巴黎公社么?但按照卫东鹰的逻辑,那么网易云音乐的国际歌收费就是因为盗窃了欧仁鲍狄埃的劳动,而无私创作国际歌的欧仁鲍狄埃如果活着也必须得按卫东鹰的逻辑非要给自己的歌曲设立一个价值,卖出一个价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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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说明卫东鹰已经商品拜物教观念入脑了,把知识、才能都当作资本要卖出高价。所以在他看来,什么东西都要看成是商品,什么劳动都要看成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这样就不能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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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责我说:“卫东鹰不知道是不是什么‘正版侠’,还是所谓‘知识产权’的狂热卫道士。他不知道为什么非要在那里对盗版游戏大加鞭笞,怒斥卖盗版游戏的人是盗窃了别人的劳动。蒲鲁东的味太冲了……”

先是谁最先在文章里拿“盗版”和“黄金”作对比来论证价值问题的?在原文第64页里是怎么写的?他说:因为黄金耗费了大量人类无差别劳动,所以无法被轻易“盗版”;而电子游戏可以被极其低廉的成本任意盗版(仿制),所以证明电子游戏本身没有耗费什么劳动价值,游戏公司卖高价全靠“垄断”。

看清楚这个因果关系了吗?我是针对作者这个“因为能被低成本盗版,所以证明原版没有凝结劳动价值”的荒谬推论,指出了一条最基本的经济学常识: 软件和数字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首次生产劳动时间(几百名程序员、画师几年的复杂劳动)”极高,而它的“再生产/复制边际劳动时间(拷贝一份数据)”几乎为零。正版商品的价格是在分摊前期那几百万小时的开发劳动价值;而盗版之所以能卖几块钱甚至免费,是因为盗版商绕开了前期几百万小时的开发过程,直接无偿复制了已经凝结在代码里的现成劳动成果。

请问,这什么时候变成“对盗版玩家大加鞭笞”、什么时候变成“维护知识私有权”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一个锁匠花了十天时间研发并打造了一把精密的机械锁(耗费80小时劳动),而一个小偷用锡纸拓印钥匙只花了10秒钟就把锁打开了。当作者跳出来指着这把锁大喊:“你们看。小偷用锡纸开锁只要10秒钟,说明锁匠造锁根本没花什么劳动,锁匠卖锁的钱全是垄断诈骗。”的时候,我走过去指出:“不对,小偷之所以10秒钟就能搞定,是因为他直接白嫖了锁匠前期花80小时造好的现成锁芯结构,而不是因为锁匠造锁没有付出劳动价值。” 结果这时候,“luanma”突然从旁边窜出来,指着我的鼻子大喊:“哇。你居然说小偷白嫖了锁匠的劳动。你是不是锁具私有制的狂热卫道士?你蒲鲁东味太冲了。”

天下有这么搞笑的碰瓷吗?客观指出“复制者无偿占有了前期开发者的劳动成果,所以复制成本才低”,这是一个纯粹的政治经济学事实判断,用来戳穿“复制成本低=前期开发无价值”的诡辩。哪怕是我自己去盗版什么东西,我也照样承认这个东西里凝结着程序员和画师几百万小时的劳动价值,而不是掩耳盗铃地哄骗自己说“这游戏跟开关灯一样没有任何价值,程序员掉的头发都是空气”。

至于马克思本人是怎么看待这种“首次生产耗费巨量劳动,而再生产(复制)只需极少劳动”的现象的?请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和《剩余价值理论》:

“生产机器所需要的劳动,同再生产机器所需要的劳动,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但是,只有通过同机器的结合,或者通过同按科学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过程的结合,科学才能得到利用。製造第一台机器的费用,同再生产这种机器的费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及《剩余价值理论》)

再说说到底是谁“蒲鲁东味太冲”。蒲鲁东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是根本不懂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部“劳动力商品与可变资本交换、在等价交换形式下无偿榨取剩余价值”的秘密,反而把剥削归结为流通领域的“不等价交换”、“垄断加价”和“商业欺诈”,所以在流通领域高喊“财产就是盗窃”。 现在请大家回头看看原文:他不肯承认游戏公司是在生产领域剥削了程序员和画师的剩余价值,又在另一领域进行垄断盈利,反而一口咬定游戏公司没生产任何价值,全靠在流通领域搞“垄断价格”、“不等价交换”来搜刮买家的钱包。 放着生产领域活生生的雇佣剥削不看,把一切利润都归结为流通领域的“垄断加价诈骗”,说我是蒲鲁东弟子的话,那蒲鲁东师父就在我眼前了。

“网易云音乐会把一些红歌,比如说国际歌,还有别的一些歌都给强行设为vip付费才能听的音乐……如果说是盗版,那么本来就没有打算把国际歌‘卖’出什么‘价格’的欧仁鲍狄埃又如何被别人盗窃了劳动,导致本来没有任何价值和价格的‘正版’国际歌反而在盗版那里具有价值和价格了呢?……按照卫东鹰的逻辑,那么网易云音乐的国际歌收费就是因为盗窃了欧仁鲍狄埃的劳动,而无私创作国际歌的欧仁鲍狄埃如果活着也必须得按卫东鹰的逻辑非要给自己的歌曲设立一个价值,卖出一个价格才行。”

第一,为什么欧仁·鲍狄埃写的《国际歌》原本没有“价值”和“价格”?难道是因为写诗谱曲不是脑力劳动吗? 错。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最后一段,看看马克思是怎么做启蒙的: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虽然是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作为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作为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作为代役租的粮食,还是作为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读懂了吗?欧仁·鲍狄埃在1871年公社失败后创作《国际歌》歌词,皮埃尔·狄盖特在1888年为它谱曲,他们是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传唱而作,从一开始就没有通过市场交换来出卖,因此它虽然是人类脑力劳动的产品、具有崇高的使用价值,但它根本不是“商品”。既然不是商品,其中的劳动当然不会表现为商品经济范畴下的“价值”和“价格”。 而今天的游戏公司呢?游戏资本家投资几个亿,雇佣几百名程序员、画师、策划,从立项的第一秒钟起,就是为了把做出来的游戏作为商品放到市场上通过交换出卖,以此榨取剩余价值。 这就好比马克思举的例子:密尔顿出于天性写《失乐园》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在书商资本支配下编写书籍的莱比锡无产者作家,其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就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商品生产。你拿1871年鲍狄埃不为卖钱而写的公益革命诗歌,去类比2024年商业公司雇佣程序员专门为了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商业软件,这就好比你指着自己妈妈在家给你织的毛衣(非商品,无交换价值)大喊:“我妈织的毛衣都没卖钱、没有价值,所以纺织厂女工织的毛衣也绝对不创造价值。”

第二,网易云音乐VIP收费的《国际歌》,锁的到底是1871年的曲谱,还是现代乐团的录音劳动? 稍微动动脑子想想:你在网易云音乐里听到的《国际歌》,是欧仁·鲍狄埃本人在1871年对着麦克风唱的吗?1871年连爱迪生的留声机都还没发明出来呢。 你在音乐软件里听到的每一个版本的《国际歌》,都是后来的交响乐团演奏家、合唱团歌手、录音棚调音师耗费了实实在在的活劳动演奏并录制出来的音频制品。如果是某个现代商业乐团雇佣乐手录制了新编曲版本,那么里面凝结的就是现代乐手和录音师的劳动;而如果那个录音版本是当年社会主义国家公费录制、早已进入全人类公共领域的历史录音,结果被网易云音乐这个流媒体平台圈起来设成VIP收费——那这说明什么?

这就引出了你的第三个、也是最搞笑的乌龙:你把“流媒体平台圈地收租(商业垄断/数字地租)”和“产业资本雇人生产商品”彻底搞混了。 请问,网易云音乐是什么?它不是录制那首历史红歌的工厂,它只是一个渠道分发平台(就像游戏行业里的Steam平台、苹果App Store、安卓渠道服)。 当网易云音乐把一首早就进入公有领域、它自己没有付出半点录制劳动的历史红歌锁进VIP,向听众收钱的时候,这就好比一个恶霸在空气清新、风景秀丽的天然野生林或者古人修建的公用古桥头设了一个收费站,强行向过路人收“买路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里早就分析过这种现象:没有耗费劳动(或者劳动早已成为历史公共品)的东西,如果被私人垄断并强行标价出售,它具有的是“没有价值的价格(纯粹的垄断价格/地租形式)”。

生产端:程序员、画师受雇于游戏资本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流通与分配端:渠道平台(如应用商店的30%抽成)类似于商业资本或数字地租性质的分润。

网易云音乐把公有领域的《国际歌》锁进VIP收费,恰恰就是说“渠道平台利用垄断地位搞数字圈地寻租”。结果你把这个典型的“平台渠道寻租”拿出来,不去骂渠道平台,反而用它来论证“生产端正在熬夜写代码、画原画、录音乐的现代程序员和文艺工人不创造价值”,在一开始计划偿付生产成本,然后完全偿还后依靠利用垄断地位搞数字圈地寻租,持续攫取地租费用,难道那么罕见,难道是什么很难理解的事吗?

“也可以说明卫东鹰已经商品拜物教观念入脑了,把知识、才能都当作资本要卖出高价。所以在他看来,什么东西都要看成是商品,什么劳动都要看成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这样就不能舒服。”

请问,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定义的“商品拜物教”到底是什么? 马克思写得明明白白:

“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

所谓“商品拜物教”,恰恰是指那种被商品的“物质外壳(物与物的关系)”迷住了眼睛,以为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比如原文里津津乐道的黄金、钢铁、桌椅)才天然具有价值,却完全看不见商品背后“人与人之间的雇佣剥削关系”和“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的庸俗观念。

我在前文指出:不能只看电子游戏没有沉甸甸的物质实体就否定它的价值,必须看到数字代码背后是程序员、画师与游戏资本家之间的雇佣生产关系,看到里面凝结着无数脑力无产阶级的活劳动——这恰恰是在剥除商品拜物教的迷雾,还原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反观作者呢?因为黄金有物理实体不能轻易复制,就顶礼膜拜黄金的价值;因为电子游戏只是数字代码、没有笨重的物质外壳,就一口咬定开发游戏的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死死抱住物理实体不放、见物不见人、把价值当成“物质外壳”专属品的粗鄙观念,才真正是彻头彻尾、深入骨髓的商品拜物教(物的拜物教)入脑。

“什么东西都要看成是商品,什么劳动都要看成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这样就不能舒服”。

这更是天大的笑话!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难道是因为我“卫东鹰”个人主观上喜欢把一切都看成商品、不这样看心里就不舒服,所以电子游戏和脑力劳动才变成商品的吗?

把一切社会劳动都卷入商品交换、把一切脑力与文化成果都变成商品、把一切劳动者都变成生产价值的机器的,难道是我的大脑,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客观现实吗?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早就指出了资本主义的这一冷酷现实:

“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第一句话是怎么写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

在资本主义统治下,连诗人和学者的脑力劳动成果都被迫变成了“庞大的商品堆积”的一部分,变成了为资本家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指出这一残酷的客观事实,是为了揭露资本对脑力劳动者的剥削;而作者面对资本主义已经把文化、科技、数字产品全面商品化的铁的事实,却死活捂着眼睛大喊:“不听不听!那不是商品价值!那不创造价值!谁承认它们在资本主义下创造了商品价值,谁就是商品拜物教!”——这就好比一个庸医看到病人全身长满了肿瘤,当别的医生指出“这些部位也已经癌变了”的时候,这个庸医不去治病,反而跳脚大骂别的医生:“你是不是肿瘤拜物教入脑了?为什么非要把所有组织都看成肿瘤才舒服?!” 这种掩耳盗铃的唯心主义鸵鸟心态,除了让人发笑之外,还能有什么用呢?

最后,“把知识、才能都当作资本要卖出高价”,更是不小心把自己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底裤给露了出来。

请问,承认程序员、工程师、画师的科学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劳动中创造价值,什么时候变成“把知识、才能当作资本要卖出高价”了?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劳动者耗费更多的教育费用和训练时间所获得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叫做“复杂劳动力”!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里讲得一清二楚:

“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

脑力无产阶级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是他们耗费大量时间和学习成本修得的高级劳动力(商品),他们在工作中付出的是“复杂劳动(自乘的简单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为资本家物化并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他们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换取的是维持复杂劳动力再生产的工资,什么时候变成“当作资本卖出高价”了?

把工人的知识、技能和才能称作“资本”(即所谓的“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借此混淆“出卖复杂劳动力的雇佣工人”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之间的阶级界限——这恰恰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最臭名昭著的“人力资本理论”

是不是有凝结劳动和是否是生产性劳动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就算有程序员和画师的劳动,消耗的还有工人生产的电子设备和电,但是最后生产出了什么样的物质财富呢?很显然是没有,电子游戏本质上是操作计算机进行工作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怎么能算得上是物质财富?
而且你用对于垄断价格的论述,抓住一点来大肆进攻你这不是完全曲解了原文吗?这里说的是卖出一个新的游戏只是简单的数据复制,而不是说开发游戏本身不用付出劳动。固然开发一个游戏要大量的劳动,但是你能规定一个游戏只能卖出多少份吗?游戏做出来后,资本家可以卖出一百份一万份甚至一百万份,那这个游戏的价值要怎么规定?是每一个游戏随着卖出的份数价值变低呢,还是说每一份游戏不变,然后越卖整个游戏的价值越高呢?

荒谬的类比,小偷难道是花了10秒复刻了一个一模一样的?你自己的举例都把你的说法否定了。

确实存在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和是否是生产性劳动的联系是什么?非生产性劳动不也有这些差别吗?一些工程师研究出了一个图纸,这需要大量劳动,但是根据这个老图纸改进一下,或者复制这个图纸要消耗的劳动很少,这也不是很明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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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解释更是荒唐,而且是反动。首先,“知识资本”这个概念是我们对于有产阶级知识分子利用知识私有权来瓜分剩余价值的行为的一种比喻,并非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定义。其次,你瞎说什么知识分子付出的是“复杂劳动”,更是无稽之谈。你更是极其反动地称其为“高级劳动力”,彻底暴露了你的等级制观念,未免令人作呕。有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是凭借知识私有权分得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很明显他们的收入和所谓培训劳动不匹配。难道资本家给知识分子支付工资,是看每一所大学毕业所花的学费和生活费?而不是看知识分子所垄断的知识私有权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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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一定要把边际效用论搬出来反对马克思主义?游戏代码拷贝的数量越多,价格越便宜么?你说这话有任何依据么?不仅你这么说在现实中找不到什么资料支持,而且最后也要陷入死胡同。在现实中,恰恰是需要付出更多脑力劳动,却又销量更高的电子游戏,比如所谓的“3A大作”,动辄就要卖出几百元(对于中国玩家而言),而那些无人问津的小游戏,却往往更加便宜。而不同的游戏类别里,像是战略游戏不仅有本体,还有各种扩展包,价格很高,但那些色情游戏价格却很低,这又要如何解释?因为画色情画的劳动不如画战争场面的劳动?因为为色情游戏配音的劳动不如为战略游戏配音的劳动?界定战略游戏价格更高,色情游戏价格更低的标准又是什么?不同地区也同样是如此,同一款游戏在中国区就卖的比阿根廷要贵很多,这又是因为什么?因为同一份脑力劳动的成果在中国比在阿根廷更难生产所以价值更多?但游戏产业的基础又是现代工业,阿根廷这样的工业落后的国家却比中国更容易生产电子游戏,不仅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现实。这些价格上的明显差距又要如何用这套脑力劳动创造价值,每份游戏均摊劳动来解释呢?看来这只能通过卫东鹰自己心里纯粹主观的臆想来决定。

请问,这什么时候变成“对盗版玩家大加鞭笞”、什么时候变成“维护知识私有权”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一个锁匠花了十天时间研发并打造了一把精密的机械锁(耗费80小时劳动),而一个小偷用锡纸拓印钥匙只花了10秒钟就把锁打开了。当作者跳出来指着这把锁大喊:“你们看。小偷用锡纸开锁只要10秒钟,说明锁匠造锁根本没花什么劳动,锁匠卖锁的钱全是垄断诈骗。”的时候,我走过去指出:“不对,小偷之所以10秒钟就能搞定,是因为他直接白嫖了锁匠前期花80小时造好的现成锁芯结构,而不是因为锁匠造锁没有付出劳动价值。” 结果这时候,“luanma”突然从旁边窜出来,指着我的鼻子大喊:“哇。你居然说小偷白嫖了锁匠的劳动。你是不是锁具私有制的狂热卫道士?你蒲鲁东味太冲了。”

你这不是一种诡辩么?随便乱打比方,把两件性质根本不同的性质混淆到一块诡辩是机会主义的特色了。正版游戏和盗版游戏除了以知识私有权的标准来区分外,在各种方面都没有任何差别。在物质载体上,二者都是依托电脑、光盘、网线等等,而且在代码层面除了可能的破解补丁之类不影响游戏本身效果的必要修改外则完全没有任何差别。正因为“生产”盗版游戏根本不需要付出什么劳动,只需要复制黏贴整个游戏,最多加一些微不足道的破解补丁即可。既然如此,那根本不耗费劳动的盗版游戏又为何能够卖出价格?这只能是说明正版游戏和它一样,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它只是凭借自身的版权所以能够被版权所有者也就是游戏公司卖出高价。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才说之所以正版游戏这么容易被盗版,就是因为它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真正包含价值的劳动产品只能是同样耗费与其相等的劳动去“复制”。
而你这里举例的例子类比却完全不合适。虽然正版游戏和盗版游戏是完全一样的精神产品,但锁匠的劳动和开锁的劳动显然不是一码事。如果要类比的话,那你更应该说的是有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动动手指就把锁给“复制”出来,所以锁匠的劳动不算劳动。但很明显,复制出另外一把一模一样的锁是不能依靠点鼠标,动手指敲键盘的,是需要复制者原原本本地模仿那个锁匠的劳动去生产出一把一模一样的锁。在这个过程中,复制的人是确实为生产复制品而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的。然而在盗版游戏里,情况显然不是如此。即使有锁匠宣称他的锁具有某种专利权,但是那些企图打破这种专利权的人也必须用一样的生产工艺,付出一样的劳动来复制他的锁。
顺便说一句,你把开锁想象的那么容易,甚至以此来类比盗版劳动,恐怕也是因为你太脱离社会实际了,对这种事情一无所知。如果开锁真的有这么容易,只需要拿什么锡纸就能随便打开,那社会上就不会有专门的开锁服务了。

你这完全是给人强加论点啊,难道有谁不承认脑力劳动也是劳动了么?说游戏的生产中那些写代码的,画画的,配乐、配音的人,都付出了脑力劳动,和他们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有什么关系呢?卫东鹰的这个逻辑就是,因为别人的劳动是辛苦的,耗费了他们的脑力体力,所以就该创造价值?那按这个逻辑,强盗抢劫不也是付出了相当程度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强盗把赃物卖出高价是否也是因为他们付出了“抢劫劳动”?我这里并不是说这些给游戏公司生产游戏的人是什么强盗,而是说,单凭付出了多少小时的脑力和体力消耗,完全不能证明这种劳动到底生产不生产价值。
写革命歌曲当然需要付出脑力和体力,这在任何社会时代都是如此,但是革命歌曲到底会不会被当做商品卖出一个价格完全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卫东鹰论证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逻辑,一个是说他们付出了自己的辛劳,一个是说他们也领取了工资。如果说前者的话,那强盗销售赃物也是可以说他付出了打劫劳动,后者的话那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多公务员、警察、士兵也可以说他们的“劳动”创造了价值。甚至可以说,卖凶杀人的杀手、刺客也可以说是付出了“刺杀劳动”,因为他们既付出了脑力和体力去杀人,也从雇佣他们的人那里领取了工资。可见卫东鹰根本不把价值当作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不认为劳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才能创造价值,只有是服务于物质生产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反而是把一切劳动,甚至是根本不算劳动的“劳动”也都当成生产价值的劳动。这样不就是商品拜物教观念入脑了么,把价值、商品这些商品经济下特定的范畴看作是永恒不变的事物,把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看作是永恒不变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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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轮回复中,我直接引用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章的原文,指出脑力无产阶级掌握知识技能,需要耗费更多的教育费用和训练时间,因此在马克思那里被称为“较高级的劳动力”,他们付出的是“复杂劳动(自乘的简单劳动)”,在同样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

结果我们的“马克思主义权威”烽火Flame看到这段话后,勃然大怒,指着我的鼻子破口大骂:

“其次,你瞎说什么知识分子付出的是‘复杂劳动’,更是无稽之谈。你更是极其反动地称其为‘高级劳动力’,彻底暴露了你的等级制观念,未免令人作呕。有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是凭借知识私有权分得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很明显他们的收入和所谓培训劳动不匹配。难道资本家给知识分子支付工资,是看每一所大学毕业所花的学费和生活费?而不是看知识分子所垄断的知识私有权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程度吗?”

请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看看被你骂成“无稽之谈、极其反动、令人作呕的等级制观念”的原话是谁写的:

“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用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再翻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六节《简单劳动和复合劳动》里是怎么批判杜林这种人的(杜林当年就跟你一模一样,认为承认复杂劳动和教育费用就是搞等级制):

“复合劳动(即复杂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和更多费用来培养的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训练的费用是由私人(工人自己或他的家庭)负担的,所以熟练劳动力的较高的工资,首先就归工人自己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天哪。马克思和恩格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工程师、技术人员等熟练脑力劳动者从事的是“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他们的劳动力之所以价值更高、拿到的工资比简单体力劳动者更高,恰恰就是因为培养这种劳动力花费了更多的教育费用(学费、生活费)和训练时间。

结果到了自诩马列毛正统的“烽火Flame”嘴里,马克思关于“高级劳动力”和“复杂劳动”的科学论断,直接被打成了“无稽之谈、极其反动、令人作呕的等级制观念”。 更滑稽的是,在否定掉马克思的“教育费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复杂劳动力价值”之后,“烽火”自己提出了一个什么理论来解释程序员和工程师的工资呢?他说:资本家发工资不是看培养成本(学费和生活费),而是“看知识分子所垄断的知识私有权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程度”。 哈哈。“价格不是由生产成本(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对买家的重要程度(效用)和稀缺垄断程度(供求)决定的”——这不就是马歇尔、庞巴维克之流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效用价值论”和“供求决定论”吗?

至于“烽火Flame”那句:“有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是凭借知识私有权分得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很明显他们的收入和所谓培训劳动不匹配。难道资本家给知识分子支付工资,是看每一所大学毕业所花的学费和生活费?而不是看知识分子所垄断的知识私有权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程度吗?”

这句话把“烽火”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形而上学与脱离现实暴露得淋漓尽致。

第一,普通程序员和画师手里哪来的“知识私有权”? 在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律下,雇佣程序员写出的每一行代码、画师画出的每一张图,全都是“职务作品”,其版权和专利权(即所谓的“知识私有权”)从诞生的第一秒钟起就百分之百归资本家(公司)所有。程序员离职敢拷走一行自己写的代码就会坐牢。明明是资本家独占了知识产权,到了“烽火”嘴里,怎么就变成打工的码农手握“知识私有权”了?至于把靠出卖脑力技能谋生的雇员统统称为“有产阶级的知识分子”,这更是把“知识技能”直接当成了“生产资料(产)”,再次坐实了他自己才是西方资产阶级“人力资本论”的信徒。

第二,为什么技术人员的工资比普通体力工人高?这里面到底装了什么? “烽火”觉得技术人员的收入和“大学四年学费生活费”不匹配,这说明他既不懂《资本论》里复杂劳动力的真实成本,也不懂资本主义工资形式下“剥削与分成并存”的辩证关系: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程序员、画师而言,较高的月薪补偿的是长达20年的全周期教育投入,以及“996”和“35岁裁员”带来的极速报废折旧。 培养一个合格的程序员不是只花大学4年的学费,而是从小学到大学整整16至20年脱离生产的家庭与社会投入。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章明确指出,如果对劳动力的过度使用缩短了工人的工作寿命,导致劳动力加速折旧,工资就必须包含对这种加速损耗的补偿。 互联网行业臭名昭著的“996”和“35岁裁员红线”,是把脑力工人原本30年的职业寿命强行压缩在10年里一次性榨干报废。资本家表面上给他发了较高的月薪,实际上是用10年的钱买断并透支了他前20年的苦读和35岁失业后的漫长后半生。
这一点是所有脱离现实的书斋教条主义者最看不见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章(第200页)和第八章里明确指出:如果资本家对劳动力的过度使用,缩短了工人的平均工作寿命,导致劳动力加速折旧,那么为了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力的日价值(工资)就必须包含对这种加速损耗的补偿。 当一个程序员在35岁带着一身颈椎病、心血管疾病被大厂裁员、再也找不到同薪工作的时候,把他这10年拿到的总工资,平摊到他前20年的教育投入和后30年的失业贬值期里去算一算——你还有脸说他的收入“远远超出培训成本、是在瓜分别人的剩余价值”吗?

数字产业高度集中在北上广深杭等超一线城市。一个程序员要想第二天精力充沛地坐在电脑前继续为老板写代码,他必须在公司附近承受每月数千上万的房租、高昂的生活开销,还必须利用业余时间不断自费购买资料学习日新月异的新引擎、新语言(否则立刻被淘汰)。这些全都是维持其复杂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

其次,哪怕是针对那些年薪数百万、收入确实远远超过其培训成本与劳动力价值的大厂高管、制作人或顶级技术专家,难道因为他们“分得了一部分剩余价值”,就能证明他们的劳动“不创造价值、没有被剥削剩余价值”吗? 我在前文早就明确指出过:在资本主义社会下,受雇于资本的雇佣劳动,没有一处是不被剥削剩余价值的。那些拿到远远超过普通劳动所得的高薪雇员,他们并不是没有创造价值、没有被剥削剩余价值,而是资本家为了笼络核心骨干、维护垄断壁垒,将多得多的剥削来的剩余价值分成(包括从底层普通程序员、外包画师以及市场垄断中榨取的剩余价值),名义上装进了他们的“劳动所得(年终奖、期权分红)”里而已。他们的经济地位怎么样呢?难道我这样说不是深刻地指出他们反动性质的物质基础,而是在为他们开脱,以让他们加入“无产阶级”成为“高尚的人”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三章分析企业管理与监督劳动时早就讲透了这种双重性:一个大厂的主程、技术总监或高级工程师,当他亲自参与编写核心代码、设计系统架构时,他作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实实在在地创造了价值与剩余价值,并同样处于大资本家的雇佣剥削之下;而当他处于金字塔中上层、凭借职位或核心技术壁垒拿到远超其劳动力价值的巨额分红与期权时,他的高收入里则同时混杂了他自己的复杂劳动力价值,以及资本家让渡给他的剩余价值分成。

一个人完全可以在劳动过程中创造价值并受到资本家的剥削,同时又在分配环节通过高薪或奖金的形式瓜分到一部分别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结果到了“烽火”这种非黑即白的形而上学脑子里,只要看到行业金字塔尖的少数人拿到了装有剩余价值分成的超高收入,他就不仅无视底层百万普通码农和外包画师被残酷折旧压榨的现实,而且直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得出“整个行业的脑力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全都是不劳而获、纯靠知识私有权瓜分剩余价值的有产阶级”的荒唐结论。

一开口就把马克思《资本论》的原话骂成“反动、令人作呕”,然后再掏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重要程度决定论”当宝贝——“烽火Flame”,如果我错了,请毫不留情地批判我。

“luanma”质问:“为什么你一定要把边际效用论搬出来反对马克思主义?游戏代码拷贝的数量越多,价格越便宜么?……现实中3A大作销量更高却卖几百元,无人问津的小游戏却更便宜;战略游戏贵,色情游戏便宜;中国区比阿根廷区贵,这怎么用分摊劳动来解释?”

“typhoon”质问:“你能规定一个游戏只能卖出多少份吗?游戏做出来后,资本家可以卖出一百份一万份甚至一百万份,那这个游戏的价值要怎么规定?”

第一,先给“luanma”扫个盲:“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用论”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词。

我上一篇写的是:“再生产/复制的边际劳动时间(即多拷贝一份数据的额外耗费劳动)几乎为零”。这描述的是客观生产过程中的物质与时间耗费(即每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所增加的劳动时间);而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边际效用论”讲的是“消费者吃第五个包子时的主观心理满足感决定包子的价值”。你连客观的“边际成本”和主观的“边际效用”都分不清。

第二,回答你们俩的“世纪难题”:不知道最终能卖多少份,每一份游戏拷贝的价值是怎么决定的?为什么销量高的3A大作反而比小游戏、色情游戏贵?

这个问题,其实只要学过《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五章(机器的价值转移)和小学三年级的除法应用题,就能算明白:

请问,资本家造出一台耗费1万小时劳动的纺织机,或者修一座耗费1000万小时劳动的铁路大桥,在造出来的第一天,资本家能精确知道这台机器报废前一共能织出多少匹布、这座桥一共能走多少趟火车吗?不知道。那机器和桥梁是怎么把自己的价值分摊(转移)到每一匹布、每一张火车票里的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五章第447页早就给出了答案:按照社会平均的生命周期与社会正常预期的总产量(总分摊基数)来进行平均分摊。

现在,我们来给“luanma”做一道除法应用题,看看为什么销量高的3A大作卖两三百元,而无人问津的劣质小游戏或小黄油只卖几块钱:

情况A(3A大作,或大型战略游戏): 研发团队500人(程序员、原画、3D建模、动捕、交响乐配乐、复杂的AI与数值设计),高强度开发4年,总计耗费约 400万小时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折合研发成本假设为 5亿元)。根据全球主机与PC市场的历史平均规模,这一级别的产品社会预期正常销量为 250万份。

请问小学数学题:5亿元总价值 250万份 每份分摊多少价值?答案是 200元/份。

情况B(粗糙的独立小游戏,或流水线色情小游戏): 3个人的小作坊,用现成的免费引擎,花1个月画十几张擦边静态图、配几句喘息声,总计耗费 500小时 劳动(折合研发成本 5万元)。预期卖给猎奇玩家 5000份。

请问小学数学题:5万元总价值 5000份 每份分摊多少价值?答案是 10元/份。

算明白了吗,“luanma”?

你居然天真地问我:“为什么画色情画的比画战略游戏的便宜?为什么3A大作销量高反而贵?”——因为分子(总研发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差了一万倍,远远超过了分母(销量)相差的几百倍啊。而且,有相当部分色情或者说与其相似的预计卖出份数较少的分类,他们的单价平均反倒是十分高昂的。当然,具体考察的时候,什么类型的游戏并不决定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需要具体考察,这里只是举一个例子。

至于你说的“无人问津的小游戏为什么便宜甚至白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4页和第三卷里同样早就讲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两层含义。如果某个资本家盲目生产出没人要的垃圾商品(超出了社会需要),那么耗费在它上面的私人劳动就得不到社会承认,白白浪费掉了,根本不能转化为社会价值。

而如果某款3A大作耗资5亿(按正常预期销量250万份定价200元,即可收回全部价值与平均利润),结果因为极其火爆,最后卖出了 2000万份,多赚了几十个亿——请问这多出来的几十个亿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叫什么?

我在第一篇评论里就已经写得明明白白了:这叫该企业凭借领先技术与知识产权壁垒所获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以及部分“垄断利润”。就像一家制药厂耗费巨资研发出新药,或者一家芯片厂造出顶尖显卡,在收回研发价值后凭借专利壁垒获取超额利润一样。存在超额利润和垄断加价,难道能反过来证明前期研发新药、造芯片、写代码的工人“一分钱价值都没创造”吗?

第三,至于“为什么同一款游戏在Steam中国区比阿根廷区贵”?

这更是让人笑掉大牙的质问。请问,同一盒辉瑞生产的实体药片、同一辆大众汽车、同一个耐克运动鞋(这些可全都是你们顶礼膜拜的“硬邦邦的物质商品”),在美国、在中国、在非洲、在阿根廷卖的价格一样吗?不一样。在跨国资本主义贸易中,这叫“跨国价格歧视(根据不同国家汇率、购买力和税率制定的差异化垄断价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早就指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受供求关系、垄断和市场区域影响,常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甚至发生背离。 怎么到了“luanma”嘴里,因为同一款游戏在中国和阿根廷售价不同,就能证明游戏没有价值了?那同一盒药、同一双鞋在不同国家售价不同,是不是也证明制药工人和制鞋工人不创造价值?

“typhoon”为了反驳我引用马克思的“制造第一台机器的费用同再生产这种机器的费用存在巨大差别”,顺嘴说了一句大实话:

“确实存在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和是否是生产性劳动的联系是什么?非生产性劳动不也有这些差别吗?一些工程师研究出了一个图纸,这需要大量劳动,但是根据这个老图纸改进一下,或者复制这个图纸要消耗的劳动很少,这也不是很明显吗。”

天哪,“typhoon”,你终于把实话说出来了。原来在你们眼里,连工厂里研究机械图纸、芯片设计图的工业工程师,从事的也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

为什么?因为按照你们的逻辑,工程师花三年画出一张芯片光刻图纸或发动机图纸,结果拿到复印机上复印一份(或者发个电子邮件传给车间)只需要1秒钟。既然复制图纸不需要消耗什么劳动,而且图纸本身也只是一串数据或一张纸,所以工程师画图纸也不创造价值。

还有“luanma”在旁边帮腔说:“复制出另外一把一模一样的锁是不能依靠点鼠标、动手指敲键盘的……盗版游戏根本不需要付出什么劳动,只需要复制粘贴,那根本不耗费劳动的盗版游戏又为何能够卖出价格?这只能说明正版游戏和它一样,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稍微睁开眼看看现代工业吧。在今天的工业软件、数控机床(CNC)和3D打印时代,设计师花一个月建模写好一套精密模具的G代码程序,别人只要动动鼠标复制粘贴这串代码,导入数控机床,机床就能自动切削出无数个一模一样的模具。

至于你问“为什么不耗费开发劳动的盗版游戏也能在黑市上卖出几块钱的价格”?答案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

如果盗版贩子把它刻成盗版光盘卖5块钱,或者搭建黑客网站耗费服务器带宽供人付费下载,这5块钱里一部分是他刻盘、搭建维护盗版网站耗费的微小劳动,另一部分就是把偷来的、原本价值200元的正版使用价值进行低价销赃所得的纯投机暴利。

照你“luanma”的逻辑:“因为小偷偷来的赃物(或者盗版商零成本复制的盗版书、盗版药配方)没花小偷什么生产劳动,却能在黑市上卖出价格,所以证明原版的正品也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为什么非要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一谈呢?

“卫东鹰论证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逻辑,一个是说他们付出了自己的辛劳,一个是说他们也领取了工资。如果说前者的话,那强盗抢劫也是付出了打劫劳动,后者的话那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多公务员、警察、士兵、甚至卖凶杀人的杀手刺客也可以说他们的劳动创造了价值……可见卫东鹰根本不把价值当作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反而是把一切劳动,甚至是根本不算劳动的‘劳动’也都当成生产价值的劳动。”

来,大家看看他在前面刚刚复制过的我的原话是怎么写的:

我明确引用马克思的话指出:欧仁·鲍狄埃写《国际歌》虽然付出了脑力劳动,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不创造价值。为什么?因为马克思规定:“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

我在前几轮回复中更是反复引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原话强调:在资本主义下,只有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为资本家生产商品并创造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才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我专门指出了警察、法官消耗的是国家税收(财政收入),他们的活动不是拿到市场上出卖的商品,因此不创造价值。

“卫东鹰认为只要付出了辛劳、领了工资就创造价值,根本不把价值当作特定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

请问“luanma”:

强盗抢劫、刺客杀人,是在生产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并通过等价商品交换进入消费吗?强盗抢劫只是暴力转移已有财产的所有权,这跟受雇于产业资本家、从无到有编写代码、绘制美术资产、生产出全新数字商品卖给消费者的程序员,是一回事吗?

你为了否认游戏程序员和画师的脑力劳动创造价值,居然把每天在电脑前加班写代码、做美术的千万数字产业工人,拿去跟“抢劫犯”和“雇凶杀人的刺客”作类比。

我们把全场的脉络理一遍,大家就能看清这三位到底是怎样一副理论破产后的狼狈相了:

他们先是抱住“只有硬邦邦的固体物质才是商品、才创造价值”的粗鄙固体拜物教不放,闹出了“玩游戏等于开关灯,买游戏只是买塑料光盘”的世纪笑话;

接着为了否认程序员是无产阶级,发明了“吹空调喝咖啡就不算无产阶级”的庸俗收入分层论,甚至由“烽火Flame”亲自出马,把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写的“高级劳动力”和“复杂劳动”痛骂为“极其反动、令人作呕”;

最后在面对“数字商品如何分摊研发价值”的问题时,连分子除以分母的小学算术都算不明白,甚至不惜把写代码的产业工人和抢劫犯、杀人刺客混为一谈。

连《资本论》第一卷的原话都能当众骂成“反动、令人作呕”,这应该是要有解释的。

卫东鹰的这段回复也是无耻的断章取义的典型,工资当然是资本家支付给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产阶级知识分子所获得的收入就都是工资收入,都是劳动所得。你在这里说的东西,无非又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罢了。你的前提就是所有的知识分子,他们的收入全都是工资收入,都是实打实的劳动得来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你又如何解释?那些高薪的脑力劳动者,难道他们是有三头六臂,还是上大学花了特别多的钱呢?你好像是最擅长装瞎子的。我和你讨论有产阶级知识分子收入的前提,就是在讨论他们与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力价值根本不相匹配的收入那一部分。你直接选择不解释这个问题,默认所有的知识分子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接着就开始玩精神胜利法了。那么请问,你最喜欢的电子游戏的那些制作者们,他们的那些收入又是工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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