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祸国殃民的电子游戏》一文的评论
主要是对浪费社会财富,加深人民贫困一节的不解,其他部分对于具体游戏反动性质的批判,我是十分认同的。
如果把游戏制作,以及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统统定义为非生产性的劳动,其实就是把一切不直接生产实物产品的劳动全部定义成了非生产性劳动。这种定义暂且不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哪怕仅仅把它理解为一种供推理证明需要的分类,试问:这种划分除了证明人类生产力发展从满足温饱走向精神消费的过程与结果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
原文有句核心论断:“只有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而制作电子游戏相关的劳动则是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
如果仅仅规定“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反之不是”,按照作者自己发明的定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来说,这属于同义反复,倒也勉强算中肯。但问题在于,作者在这句话里夹带了私货——他把“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个极其重大的判断,不动声色地混杂在了对“劳动”的定义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潜藏在定义中的判断实际上是最需要严密论证的,而绝不是像给名词下定义那样理所当然。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想叫看文章不仔细的人,在顺着“物质生产=生产性劳动”这个自定义滑下去的时候,顺便把“非实物生产=不创造价值”这个荒谬的结论也一口吞下去吗?为什么非要采取这种文字把戏的诡辩,而不敢单独拎出一句“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而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来堂堂正正地论证呢?
我想,大概是因为作者自己心里也清楚,一旦单拎出来讲就会显得过于荒谬、有失偏颇;但为了后续对电子游戏展开不留情面的道德批判,又不得不先把游戏开发者的劳动价值彻底抹杀,以至于只好在文字上玩一点障眼法的把戏了。
更进一步讲,这里说的“价值”,到底是使用价值,还是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呢?
如果按常理首先理解成使用价值,难道使用价值的创造非得靠“直接生产实物”莫属?不直接生产物质外壳的脑力或文化劳动,就不能产生任何使用价值吗?这完全违背了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第一页就写下的基本常识: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只要电子游戏满足了人们娱乐、审美或精神放松的需要(哪怕作者蔑视这种需要,认为它是由“幻想”产生的),它就具有实实在在的使用价值。甚至连没有实物载体的纯粹服务,马克思也明确指出过其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
“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
如果作者说的“价值”是指政治经济学中凝结在商品里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交换价值的基础),那更是闹了大笑话。难道程序员写代码、画师画原画、编剧写文本所付出的复杂脑力劳动,不能凝结成商品的价值?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产品早就不是单个体力工人敲打出来的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中专门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
“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在现代数字产业中,程序员、设计师、美术师付出的高强度脑力劳动,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复杂劳动,他们在每款游戏里凝结了成千上万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到了作者嘴里就变成“不创造价值”、全靠“垄断价格”空手套白狼了呢?
而文章作者看到电子游戏可以被零成本盗版/复制,就拿来和黄金对比,推断游戏没有价值、只能靠“垄断价格”卖钱,这完全是混淆了软件的可复制性与开发劳动的价值,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极其庸俗的误解。开发一款大型3A游戏需要几百名程序员和美术师耗费数年的复杂脑力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极高),每一份正版游戏拷贝分摊了这部分庞大的固定开发劳动价值。盗版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盗版者无偿窃取了前期凝结在代码和美术资产中的几百万小时的人类劳动,而不是因为这些劳动本身没有价值!
退一万步讲,即便完全顺着作者自己生造的定义来分类(即假定文化、精神产品都不创造新价值,只转移价值),这也根本无法支撑他接下来对于电子游戏的疯狂抨击。
为什么?因为按照作者的逻辑,政治、科学、艺术、教育、医疗统统都不直接生产吃穿住用的实物,如果电子游戏因为“转移了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就是“吸取人民膏血的毒瘤”、“加深无产阶级贫困”,那么请问:工人花钱买一本左翼理论书籍、花钱去看一场革命话剧、甚至花钱去医院看病、送孩子上学,难道不也是把“原本可以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金钱”花在了非实物部门吗?难道印刷厂工人排字印刷就是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作家熬夜写书稿就是非生产性劳动、就是寄生虫?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里早就对这种把脑力、艺术、服务劳动看作“寄生和浪费”的庸俗观点进行过无情的嘲讽:
“一个歌女为自己的老板唱歌而使老板发财,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但是,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自行卖唱,她就是非生产劳动者……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劳动者。校董把他的资本投入教育工厂,同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完全一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8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32页)
不仅如此,工人下班后购买电子游戏进行娱乐,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精神休整与满足社会文化需要)的正常开支。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绝不仅仅限于维持生理存活的猪食,而是包含着历史和文化要素的:
“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00页)
普通打工人(无产阶级)买游戏玩,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精神休整与娱乐消费)的一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现代高强度的异化劳动让工人在下班后极度疲惫,只能寻求廉价、高多巴胺反馈的数字娱乐来恢复精力,以便第二天继续去上班。作者不去批判造成工人身心俱疲的异化劳动制度,反而恨不得让当代无产阶级除了吃饭睡觉拧螺丝之外,剥夺一切现代娱乐消费,否则就是“堕落”和“被精神鸦片剥削”
阶级社会中,一切文化艺术总是体现某个阶级的思想而主要是体现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难道不是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的吗?如果为了彻底把新生产力下的文化艺术的主要体现即“游戏”批倒以至于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那么究竟是在做什么?
按理来说,统治阶级同样牢牢掌控着印刷厂、出版社、电视台和电影院,利用它们铺天盖地地宣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甚至在教科书里塞满儒家糟粕。如果因为《原神》《王者荣耀》或《黑神话》里包含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得出结论说“电子游戏本身是十恶不赦的毒瘤,谁玩谁就是电子老烟枪”,那么按照作者的逻辑,革命者是不是也应该宣布“电影是资产阶级的视觉鸦片”、“小说是小资产阶级的文字毒品”,谁看电影、看小说谁就是“浑浑噩噩的瘾君子”?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面对充斥着沙皇时期腐朽影片的电影业,从来没有像作者这样歇斯底里地要把电影院砸烂,而是指出:“在一切艺术中,电影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里更是早就辛辣地讽刺过这种把技术载体和腐朽内容混为一谈的蠢相:因为害怕被旧文化污染,就恨不得把宅子烧光、把一切现代媒介砸烂,那不叫革命者,那叫十九世纪把贫困怪罪于蒸汽机、只会拿着大锤砸机器的“卢德分子”!
“这个社会毒瘤存在的每一秒钟, 都是对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都是在让人民不断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作者好似只是在抨击游戏,实际上却是在理论上把一切除了满足人最基本需求的产品之外的一切因满足人的其他需求而产生的商品全部称之为“毒瘤,浪费”。这哪里是马克思主义,分明是早期资产阶级禁欲主义和苦行僧主义。
最后,说回作者最引以为傲的那个定义本身。作者煞有其事地引用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里那句名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为基础”,企图以此证明游戏制作是“非生产性劳动”。
这是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前提”(人类社会演进必须先解决温饱才能发展上层建筑),粗暴地偷换成了“政治经济学中的生产性劳动定义”。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判断一种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不是“生产性劳动”,标准从来不是“有没有造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而是“它处于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中”。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四卷)中给出了最明确的定义:
“资本主义生产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42页)
为了防止后人把“生产性劳动”理解成“必须生产出物质实体”,马克思甚至紧接着专门强调了一句:
“生产劳动的定义,同劳动的特定内容、它的特殊效用或它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32页)
他还用作家举过一个最经典的例子:
“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编写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同上,第432页)
简而言之,马克思的判定标准只有一条:是否直接与资本交换,并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同样的劳动内容,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属性完全不同。
游戏公司里的程序员、画师、策划,作为出卖脑力劳动力的雇佣工人,每天在写字楼里忍受着“996”的加班,把自己的劳动力同游戏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相交换,不仅再生产出自己的工资,还为游戏资本家创造了高达几千亿的庞大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本人的定义,他们是彻头彻尾的生产性劳动者,是地地道道的现代脑力无产阶级。
这篇文章的这一部分没有做到严肃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而是为了宣泄“电子游戏十恶不赦”的道德审判的目的,不惜退回到被马克思批判得体无完肤的粗陋唯物主义立场上去,强行剥夺游戏开发者(程序员、美术)的劳动价值,把整个行业定性为类似高利贷和纯投机商一样的“寄生虫”。把本属于被剥削群体的程序员、美工的劳动一笔抹杀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不仅彻底违背了《资本论》的基本原理,在现实中也直接站到了广大数字产业劳动者的对立面。